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開展嚴厲打擊走私犯罪專項鬥爭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開展嚴厲打擊走私犯罪專項鬥爭的通知》在1998.07.2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開展嚴厲打擊走私犯罪專項鬥爭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8年07月27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7月27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近日,黨中央、國務院在京召開了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會議在深入分析當前反走私鬥爭形勢,統一思想的基礎上,部署了下一階段的反走私工作,要求迅速地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次大規模反走私聯合行動和專項鬥爭。為了落實會議的精神和要求,進一步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嚴厲打擊走私犯罪活動,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實提高對反走私鬥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積極開展嚴厲打擊走私犯罪專項鬥爭。嚴厲打擊走私犯罪活動,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利益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也是當前人民法院面臨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近幾年來,我國打擊走私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但是反走私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走私活動、特別是單位走私範圍之廣、規模之大、危害之烈,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走私活動嚴重衝擊了國內生產和民族工業,破壞了我國的進出口貿易和經濟秩序,造成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加劇了部分國有企業的困難,同時又污染了社會風氣,誘發大量的經濟犯罪,還腐蝕了幹部隊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民眾中的形象。情況表明,走私活動的猖獗已經嚴重危及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深入開展打擊走私犯罪活動,不僅是一場重大的經濟鬥爭,也是一場嚴肅的政治鬥爭。
全國各級法院要組織審判人員認真學習與貫徹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精神,要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從加強黨和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反走私鬥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決按照會議的部署,把打擊走私犯罪專項鬥爭扎紮實實地開展下去。必須明確,對走私犯罪進行專項打擊是當前“嚴打”鬥爭的重要內容和主要形式之一。要繼續堅持“嚴打”方針,通過嚴厲打擊走私犯罪活動鞏固與擴大“嚴打”鬥爭已經取得的戰果,推動人民法院“嚴打”工作的全面開展。
二、明確重點,集中打擊,確保嚴厲打擊走私犯罪專項鬥爭的順利進行。各級法院、特別是走私活動嚴重的地區的法院,要根據會議的精神,結合當地走私犯罪的形勢和特點,與海關、公安、檢察等部門協同作戰,從七月下旬至今年底對走私犯罪進行一次專項打擊、重點治理活動。
在這次專項鬥爭中要取得階段性的明顯成效,必須做到:一是明確打擊的重點,嚴厲打擊以成品油、汽車、香菸等重點為對象的走私犯罪以及走私毒品、武器、彈藥的犯罪;
利用假批文、假單證、假印章的“三假”手法和加工貿易渠道的走私犯罪;單位走私犯罪。二是全國法院、特別是廣東、廣西、福建、浙江等走私犯罪嚴重的地區的法院,要集中時間和人力、物力審判一批走私大案要案,造成對走私犯罪分子嚴打的聲勢。三是依法嚴厲打擊走私犯罪分子。不論案件涉及到什麼單位、什麼個人,構成犯罪的,都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該重判的,要堅決重判,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判處死刑。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組織、策劃、參與走私的,要依法嚴懲。四是對犯走私罪的,要依法判處沒收走私貨物、物品、違法所得和屬於本單位或者個人所有的走私犯罪工具。
三、嚴禁執行“兩法”,確保案件的質量。在這次專項鬥爭中,各級法院要嚴格執行修改後的“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相關司法解釋,嚴把案件的質量關。要特別注意:一是對於這次專項鬥爭中審理的發生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的案件,要按照刑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
二是單位犯走私罪的,要根據刑法規定的處罰原則,依法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判處刑罰;三是對於武裝掩護走私的,要堅決依法從重處罰。對於犯走私罪並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要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四是要劃清走私共犯與其他犯罪的界限。對於與走私犯罪分子通謀,為走私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的,應當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國家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或者徇私舞弊,放縱走私的,應當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罪名並判處刑罰。
四、採取得力措施,注重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可以通過選擇典型的案件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走私大案要案的審判結果,開辦法庭傳真、庭審紀實等欄目,到走私活動嚴重的地方進行公開審理或者公開宣判等形式,壯大這次專項鬥爭的聲威,對公民和單位進行法制宣傳,增強人民民眾的法律意識,鞏固與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
五、各級法院在這次專項鬥爭中遇到什麼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當地黨委和上級法院反映、匯報,及時解決。各高級法院、軍事法院要加強對本系統這項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對於有重大影響的走私案件的審判,要精心安排,切實督辦,並認真總結經驗,以推動專項鬥爭的順利進行;近期內要對本系統的走私大案要案全面進行一次調查摸底,制定階段性工作方案,並於八月十五日前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將根據工作的進展情況,組織適當規模的專項鬥爭並對全國法院開展專項鬥爭的情況進行檢查。
以上通知望切實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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