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理部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理部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批覆》在2008.03.1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理部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08年03月12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3月12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蘇高法[2008]28號請示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同意指定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審理髮生在所轄區內除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糾紛案件之外的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案件的受理仍應當依照人民法院有關級別管轄的規定進行。
此復
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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