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在2006.03.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 頒布時間:2006年03月21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在2006.03.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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