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開辦的公司撤銷後由誰作為訴訟主體問題的批覆》在1987.10.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開辦的公司撤銷後由誰作為訴訟主體問題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87.10.15
- 實施時間:1987.10.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開辦的公司撤銷後由誰作為訴訟主體問題的批覆》在1987.10.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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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意見哪種為妥,請批覆。1988年7月18日 附三: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區人民法院關於公司及公司主管部門均已撤銷如何確定其訴訟主體的問題的請示報告 九江市中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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