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無權判處死刑案件的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4年03月24日發布,自1964年03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無權判處死刑案件的函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64年03月24日
- 實施日期:1964年03月24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刑事案件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無權判處死刑案件的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4年03月24日發布,自1964年03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無權判處死刑案件的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4年03月24日發布,自1964年03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從死緩刑判定案件中發現的幾個問題及今後意見的通知已收閱。我...
’即: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提審後用判決直接改判;或者由高級人民法院用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這裡所說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提審後所作的改判的判決應是終審判決。如果改判為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還應在判決書上另起一行寫明:“依照刑...
1.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最嚴厲的刑罰。中央決定將死刑案件核准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大舉措,有利於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有利於國家法制統一,有利於從制度上保證...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執行死刑命令蓋院印問題的電話請示的復函》在2003.04.14由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頒布。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你院“關於執行死刑命令蓋院印問題”的電話請示,經研究,現答覆如下:根據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65》規定,執行死刑命令的院印應在院...
第三條 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提出抗訴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後三日以內將抗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抗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收到抗訴狀副本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抗訴狀副本及有關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 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1] 為依法、公正、準確、慎重地辦理死刑案件,懲罰犯罪,保障人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本規定...
常務委員會認為:按照法院組織法由高級人民法院負責核准或者終審判決的死刑案件,仍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負責審核。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處死刑的案件,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不應當判處死刑的案件,即由高級人民法...
(一)各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死刑第二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二)各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抗訴的死刑案件,應當重點審查抗訴、抗訴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查證的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問題。在此基礎上...
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甘高法〔1998〕97號《對在執行死刑前發現重大情況需要改判的案件適用何種程式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對核准死刑的判決、裁定生效之後,執行死刑前...
第十五條 上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當向下級人民法院下達改變管轄決定書,並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第十六條 基層人民法院對於認為案情重大、複雜或者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應當經合議庭報請院長決定後,在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法務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在2012.12.26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法務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決定和人民法院組織法原第十三條的規定發布的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見附屬檔案),一律予以廢止。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各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依法...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皖高法(1992)22號請示已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提出的傾向性意見,即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抗訴,人民檢察院也未提出...
為確保死刑案件的辦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和律師辯護、法律援助工作的實際,現就人民法院審理死刑案件,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的具體問題規定如下: 一、人民法院對可能被判...
現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作了修訂,修訂後的刑法仍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處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鑒於目前的治安形勢以及及時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需要,有必要將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權繼續授權由各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行使,並進一步...
答:應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作為裁定的依據。19.問:一份裁判文書涉及對多個被告人定罪處刑的法律條款,其中,既有相同的,又有不同的,在製作裁判文書時,應當分別引用對每個被告人適用的法律條款,還是應當綜合引用對整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覆核被告人在死緩考驗期內故意犯罪應當執行死刑案件時應當一併報送原審判處和核准被告人死緩案卷的通知》在2004.06.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覆核被告人在死緩考驗期內故意...
第十二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或者自收到通知辯護公函、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內,確定承辦律師並函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法律援助機構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應當載明承辦律師的姓名、所屬單位及聯繫方式。第十三條 對於可能被判處...
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殺人、強姦、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授權省...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為正確理解和適用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 第一章 管轄 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辯護律師還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
為了及時嚴懲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等犯罪活動,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關於對於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的規定,經本院審...
(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14次會議通過)為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現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死刑案件的若干問題規定如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的裁定、判決,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第二條 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
四川省、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發布日期:1996年3月19日)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發布日期:1997年6月23日)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發布日期:199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