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公開進行審理的案件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公開進行審理的案件的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3年06月15日發布,自1963年06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63年06月15日
  • 實施日期:1963年06月15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刑訴綜合規定與解釋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3月6日(63)辦研字第48號關於涉及當事人隱私以及少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宜公開處理的通知已收閱。我們認為,人民法院在處理(包括審理、宣判、出布告)這類案件時,應嚴格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不公開進行審理的案件的決定,其中對受害人家屬和民眾都要求公開處理的個別案件也不例外,以免發生問題和引起不良影響。請轉告你省各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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