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是否應先撤銷原判決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5.03.30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是否應先撤銷原判決問題的電話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 頒布時間:1985.03.30
- 實施時間:1985.03.3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是否應先撤銷原判決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5.03.30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你庭《關於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是否應先撤銷原判決問題的電話請示》已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根據我院1957年12月26日法研字第24125號復函的規定,決定再審的案件並非必須先將原判撤銷,也無需...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法辦〔1990〕2號《關於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式的意見》(試行)的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刑事公訴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外,應當製作決定再審裁定書。決定再審的裁定一般不撤銷原判。如果原判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再審案件兩個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7.02.15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請示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審判的再審案件,如果被告人已經死亡,再審判決書中是否要向被告人交代抗訴權”和“已死亡的...
你院贛法(研)〔1990〕31號《關於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有關程式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一、關於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應當由哪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問題,同意你...
人民法院決定退回的刑事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經補充相關材料後再次提出抗訴,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涉及新證據需要指令...
審判監督程式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省淮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李俊昌同志來信詢問有關審判程式上的3個問題,現提出以下意見,連同原信一併轉送你院,希研究後酌復來信人。 一、關於上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案件,在指令再審時是否先將原判撤銷問...
同時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對於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適用審判監督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可以抗訴、抗訴。對於需按上述程式處理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作決定時,應當十分慎重。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贛高法〔1994〕110號《關於撤銷減刑裁定應當如何適用法律條款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由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減刑後,原審人民法院發一原判決確有錯...
如果經第二審審理決定對民事部分裁定發回重審,對刑事部分經審查認為原判量刑不當,決定按審判監督程式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的,原審人民法院可以作為一案按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並在再審判決書中說明案件來源。
三十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是否應先撤銷原判決問題的電話答覆 三十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文化大革命”前判處的刑事案件提出的申訴應如何處理的通知 三十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來信來訪中不服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7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制定背景 1994年《國家賠償法》沒有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進行監督的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管轄不當的案件再審時應否依照第一審程式審判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6.06.24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管轄不當的案件再審時應否依照第一審程式審判問題的電話答覆 頒布單位 最高法院...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不同的啟動再審的部門也反映了當事人有不同的申訴救濟途徑,當事人不僅僅可以到中級人民法院反映訴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檢察院進行申訴。特點 法...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依法減刑後,原審人民法院說墊槓發現原判決確有錯誤,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給予改判,對已執行的刑期在改判後的刑期中予以折抵,並將改判的判決書送達罪犯所在的勞改執行墊譽承少機關和作出原減刑裁定的人民...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贛法(申)發〔1990〕5號《關於對共同犯罪案件中已死亡的原審被告人定罪量刑確有錯誤是再審具體改判還是以裁定形式終結再審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
你庭閩高法刑二〔1992〕01號《關於死緩犯和無期徒刑犯經幾次減刑後又改判原減刑裁定是否均應撤銷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基本同意你院的第一種意見,即:對原判死緩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經幾次減刑後,現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第十批)的決定 (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9次會議通過)法釋〔2013〕7號 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
(五)刑事申訴案件;(六)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七)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複議的案件;(八)高級人民法院因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決定的案件;(九)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批准延長審限的案件;(...
的規定精神的。因此,抗訴審不應撤銷緩刑而維持原判刑期。如果第二審法院認為原系適用緩刑不當,違背了法律的規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法採取發回重審,或者在駁回抗訴、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按審判監督程式予以改正。
第十九條 本解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因物權法施行後實施的行為引起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或者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自行再審,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再審不當。決定再審的裁定,無須撤銷原裁定。經再審後,確定撤銷原裁定的,即應在新的裁定主文中明確予以撤銷。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