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公訴刑事案件中只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抗訴判決的刑事部分是否生效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6.12.09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公訴刑事案件中只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抗訴判決的刑事部分是否生效問題的電話答覆
- 頒布時間:1986年12月09日
- 實施時間:1986年12月09日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公訴刑事案件中只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抗訴判決的刑事部分是否生效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6.12.09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公訴刑事案件中只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抗訴判決的刑事部分是否生效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6.12.09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公訴刑事案件中只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抗訴判決的刑事部分...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第四條 被告人已經...
一、關於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第一審判處被告人死緩,被告人沒有抗訴,但是被害人的近親屬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抗訴的,高級人民法院是按死刑覆核程式審判,還是按照第二審程式審判的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對附帶民事部分的判決有抗訴的權利,而沒有...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審判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同時,根據被害人或檢察機關的提起,附帶解決被告人犯罪行為所造成損害的民事賠償的訴訟活動。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抗訴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賠償數額,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調解未達成協定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判決或者裁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86)津高法刑字第6號《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部分是否適用民事訴訟法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審理...
抗訴是法律賦予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民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的一種權力.如果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審、再審判決,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行使抗訴權,如果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就只能申訴了。範文 抗訴人:楊XX,男,52歲,漢族,XX省XX縣人,住XX市XX區XXX...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刑一庭電話請示的關於附帶民事訴訟的兩個問題,經我們研究,答覆如下: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即使附帶民訴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判決中的刑事部分也不能提出抗訴,律師是接受委託擔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代理人,因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被告人不抗訴而附帶民事原告人抗訴,審理這種案件是適用死刑覆核程式還是第二審程式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和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該案...
所謂公訴案件,亦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
二、自訴案件 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者近親屬為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解決民事賠償問題。在中國,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國家或集體...
《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
《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