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法官、檢察官相互交流任職不需要再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通知》在2005.03.03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法官、檢察官相互交流任職不需要再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5年03月03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3月03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法官、檢察官相互交流任職不需要再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通知》在2005.03.03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法官、檢察官相互交流任職不需要再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通知》在2005.03.03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法官、檢察官相互交流任職不需要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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