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業務檔案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業務檔案的通知》在1993.11.03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業務檔案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1993.11.03
  • 實施時間:1993.11.0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為適應進一步改革開放的需要,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檢察機關重建後至1992年底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其他有關檢察業務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其中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發布、應予廢止的司法解釋和業務檔案共43件,已經第八屆第二次檢察委員會議討論,決定廢止。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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