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堅決貫徹中央關於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決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堅決貫徹中央關於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決定的通知》在1998.07.3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堅決貫徹中央關於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決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1998.07.31
  • 實施時間:1998.07.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黨中央決定,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江澤民總書記對此極為重視,作出重要指示,對全黨、全軍和全國政法機關鄭重地提出了嚴格要求。7月28日中紀委、中政委專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了部署,胡錦濤、尉健行同志作了重要講話。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要迅速採取果斷措施,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的決定。為此,特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中央決定的重大意義。黨中央的決定,是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治本性措施,是深得黨心、軍心、民心的一項重大決策。這對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司法腐敗現象,促進檢察機關的廉政建設,維護檢察機關的聲譽和形象,保障檢察機關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公正執法,依法辦案;對於密切政法機關同人民民眾的聯繫,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政權建設,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各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幹警一定要認真學習江澤民總書記最近幾次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胡錦濤、尉健行同志7月28日在中紀委、中政委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通知》精神,從關係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高度,從維護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的高度,深刻認識貫徹執行中央決定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地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重大決策上來,把貫徹中央決定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擺在重要位置,雷厲風行,迅速行動,周密部署,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的決定落到實處,堅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採取果斷措施,堅決落實中央決定。高檢院確定,全部撤銷高檢院機關服務中心所辦的四個公司,抓緊做好善後工作。同時,立即著手對機關各直屬事業單位所辦的經營性公司進行清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處理。地方各級檢察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對興辦的各種經營性公司要認真進行清理,按規定處理,一律不再從事經商活動;檢察機關及其事業單位與掛靠在本單位的公司要立即解除掛靠關係。
三、要把貫徹執行中央決定,同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結合起來,同正在進行的教育整頓工作結合起來,把它作為檢察機關教育整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要繼續深入抓好“收支兩條線”規定的貫徹落實,嚴格對辦案中扣押款物的管理;嚴格按照案件管轄範圍辦案;堅決剎住亂收費、拉贊助的歪風。要把貫徹執行中央決定作為檢驗檢察機關自身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取得成效的一個重要標誌。
四、要嚴明紀律。在清理經商活動的過程中,必須嚴明紀律,令行禁止,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中規定的五條紀律。(1)對經營性公司的資產、帳目要採取保全措施,不準隱匿、轉移、轉讓、變賣資產;(2)嚴禁弄虛作假,不準做假賬和塗改、轉移、銷毀賬目;(3)不準藉機亂髮錢物,私分經營性公司的財產;(4)不準揮霍浪費。各級檢察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於違反清理工作紀律的,要依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貫徹中央的決定採取陽奉陰違的態度,嚴重不負責任,失職瀆職的,要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五、加強領導。各級檢察機關必須加強對貫徹落實中央決定工作的領導。高檢院教育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這項工作,下設檢察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各省級檢察院都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要迅速摸清所辦經營性公司的底數,一個不漏地造冊登記,並分門別類進行研究,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提出妥善解決的具體辦法。各省級檢察院要在8月11日之前將所辦公司情況上報高檢院。檢察系統清理經營性公司的工作,年底以前要全部完成。
各級檢察機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抓好中央決定的貫徹落實,繼續抓好檢察機關的教育整頓,全面推進檢察工作,更好地適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更好地為全黨全國工作的大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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