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程式

書面程式,是指將訴狀、辯訴狀以及必要時的答辯狀連同可資佐證的各種檔案及公文書送達法院及各當事國。原告國提出的訴狀應包括有關事實和法律的陳述及其訴訟主張,被告國的辯訴狀應包括對訴狀中所述事實的承認或否認、必要的補充事實、對訴狀中關於法律陳述的意見、答辯的法律陳述和訴訟主張。

原告國提出的訴狀應包括有關事實和法律的陳述及其訴訟主張,被告國的辯訴狀應包括對訴狀中所述事實的承認或否認、必要的補充事實、對訴狀中關於法律陳述的意見、答辯的法律陳述和訴訟主張。如果法院準許原告國提出答辯狀或被告國提出復辯狀,其內容不應僅僅重述各方的爭論,而應著重指明各方仍然對立的爭論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