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審計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審計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審計局,負責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執行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景谷縣白龍路19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檢查,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自治縣政府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重大項目進行稽查;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有關法規草案。
(三)向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委託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自治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自治縣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縣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自治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自治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謝 景黨組書記、局長:領導並主持縣審計局全局工作。
劉禮祥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分管財政審計股、電子數據審計股,國有企業審計工作。
周貴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分管農業與自然資源環境審計股、法規股,工青婦老乾工作。
朱碧艷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分管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機關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周麗萍 經責辦主任: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股及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內部審計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密、統計、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對外交流等工作,對年初審計項目計畫的編制和報送,對局機關資產和財務管理,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負責黨群工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全局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法規股。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指導監督全局審計業務質量,糾正違反有關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跟蹤審計移送案件、線索及其他事項的立案及處理情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三)財政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稅收征管和社會保險費徵收等情況。組織審計縣級部門及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縣級部門和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受託開展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縣級投資、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決算審計和跟蹤審計。承擔投資領域內外聯繫協調和其他綜合性工作。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負責自治縣委、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及縣級各人民團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縣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以及依法屬於自治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承擔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農業與自然資源環境審計股。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七)電子數據審計股。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縣屬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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