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縣審計局

裕民縣審計局

裕民縣審計局是裕民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裕民縣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地區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上級審計機關和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裕民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裕民縣巴爾魯克西路23號政府三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參與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及相關的法規和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本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本級各部門(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自治區、地區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王新華:審計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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