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制度

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制度是指國家承認的省級普通高中文化課畢業水平考試制度。是檢查、評價高中教學質量、考核高中學生文化課是否達到規定要求的重要手段。它與高校招生選拔考試的性質不同。1990 年 8 月《國家教委關於在普通高中實行畢業會考制度的意見》指出,實行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制度的目的,是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教學管理,推動教學改革,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給教學以正確的導向。凡思想品德表現合格,體育達標,畢業會考成績合格者可以取得畢業證書。會考採取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考查項目為:勞動技術課和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體育課由各校按教學大綱規定內容進行考試。考試和考查在本學科教學全部結束後進行,學完一門考一門。考試辦法:由省、市、自治區統一命題,統一施考,統一評卷,統一統計、分析和報告成績。考查項目由市、縣按統一的標準命題並施考。成績記分方法:考試科目原始得分用百分制,報告成績用等級分。即優、良、及格和不及格;考查項目的成績分兩等,即合格、不合格。補考成績一律記為合格、不合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會考成績具有同等效力。補考由省、市、自治區統一命題, 制定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統一考試時間;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確定。會考所需經費,可向考生收取考試費,不足部分由省、市、自治區從地方教育經費中解決。早在 1983年教育部就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試行初、高中畢業會考。此後,上海、浙江、雲南、湖南、海南、湖北、貴州、河南等省市先後進行試驗,截至 1991年秋季開學為止,全國除少數地區外,都已實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