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貫徹落實《雲南省稅收征管保障辦法》實施方案

《普洱市貫徹落實〈雲南省稅收征管保障辦法〉實施方案》已經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8日印發,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貫徹落實《雲南省稅收征管保障辦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18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一、目的
深入領會《雲南省稅收征管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重大意義,將《辦法》作為實際業務尤其是稅收共治工作開展的指引和依據,保障稅收收入,規範稅收秩序,加強稅收徵收管理,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建立“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司法保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現代化稅收共治格局,確保稅收職能作用有效發揮,提升稅收治理效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原則
(一)統籌規劃。稅收征管保障工作機制堅持以“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司法保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為原則,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稅收征管保障工作。
(二)協助配合。各級稅務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稅收征管保障工作,其所屬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具體承擔稅收征管保障工作。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稅收征管保障工作。
(三)信息交換。建立部門涉稅信息交換工作機制,明確各方職責、信息傳遞方法和途徑,做到職責清晰、流程順暢、配合有力。
(四)注重保密。稅務部門獲取的涉稅信息只能用於稅收管理工作,不得將涉稅信息用於與稅收管理無關的事項,依法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主要任務
(一)稅收協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實際,最佳化和調整經濟、產業結構,培植稅源,保障稅收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積極支持稅務機關做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稅務機關稅收信息系統與財政部門互聯互通,提高稅收管理信息化水平,形成覆蓋所有稅種及稅收工作各環節、運行安全穩定的稅收信息系統。
稅務機關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其稅收徵收管理的,應當提前告知有關部門、單位協助內容。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在自身職責範圍內依法協助稅務機關做好稅收征管工作,並積極協助開展稅收執法。對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稅務機關應當與有關部門、單位及時交換共享信息,並依法聯合實施懲戒,共同促進誠信納稅機制建立。
有關部門、單位稅收協助及聯合懲戒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財政部門在監督檢查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時,應當將發現的涉稅違法行為及時告知同級稅務機關依法處理。按照現行稅務部門經費保障辦法確定的保障範圍,做好稅務部門經費保障工作,支持稅務部門開展稅收徵收工作。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應當依法依規在1—3年內禁止其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2.稅務機關應當在稅收協助工作中發揮牽頭職能作用。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應建立健全欠稅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制度,依法定期向社會公布欠稅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完善納稅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做好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採集和納稅信用評價、發布、共享等工作。
3.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及“兩證整合”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一般程式註銷登記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不再收取紙質清稅文書,憑登記業務系統提示辦理註銷登記。對因犯危害稅收征管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應當依法依規限制其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公安部門應當與稅務機關建立長效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加大打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的力度,依法查處逃稅、抗稅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立案偵查涉稅犯罪,依法保障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依法阻止其出境。根據稅務機關稅收管控和查辦涉稅案件的需要,協助稅務機關查詢納稅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員身份證明、暫住人口居住情況、境內外人員出入境記錄等情況。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對機動車輛稅收的徵收管理和監督,公安交管部門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時,應當按規定核驗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完稅情況。為進一步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應當提供相關戶籍人員基本信息。
5.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時,應當查驗完稅憑證、減免稅憑證或有關信息,未提供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機構在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查封不動產時,應當依法予以配合。稅務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協作,用不動產單元代碼關聯不動產交易、稅收徵收等各項業務,確保業務環節前後銜接,便利查詢共享追溯。
自然資源部門在確定當事人土地出讓、劃撥對象時應當參考稅務機關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依法進行必要限制。
6.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法實施存款查詢、經營資金往來查詢、房產貸款信息查詢、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時,依法給予協助和配合。對銀行賬戶具有主體責任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確保查詢程式合規的情況下,協助、配合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銀行賬戶開立情況進行查詢。
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將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通報銀保監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徵信機構,金融機構對當事人融資授信時應當參考並依法進行必要限制。
7.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在辦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組兼併、改組改制和破產等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轉讓、處置手續時,應當重點關注當事人(企業)擬實施經濟行為的涉稅情況以及歷史欠稅情況,督促當事人(企業)積極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
8.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協助稅務、財政、商務等部門,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依法實施懲戒,包括依法依規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依法依規限制享受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依法依規限制參加評先評優等。
9.審計部門在審計中發現涉稅違法違規事項時,應當在法定職權範圍內進行審計處理,將依法應當由稅務機關處理的事項及時移送同級稅務機關,並在工作中予以積極協助。
10.人民法院在企業破產清算時,依法保障稅務機關清繳。對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案件被執行人,符合法定情形的,執行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人員名單,依法實施懲戒。
1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相關要求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並報本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醫療保障部門)審核匯總。社會保險費收入預算草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稅務機關編制。財政部門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年度基金預算草案。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做好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12.海關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並經核實已列入聯合懲戒名單的,對屬於海關註冊登記和備案企業的,按照海關的相關規定調整信用等級,並對其實施嚴格的管理措施。
13.銀保監部門對因稅收違法行為,觸犯刑法的當事人,以及不誠實納稅、存在偷稅漏稅行為的當事人,應當依法依規限制其擔任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14.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依法依規限制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受讓收費公路權益。
15.其他部門、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當事人,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社會組織在行政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授予榮譽等方面予以參考,依法依規進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按照《辦法》第十條規定,稅務機關依法對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實行委託代征時,受託部門、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稅務機關依法對受託單位代征行為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並及時支付委託代征手續費。受託代征單位應當按照委託代徵稅款協定書的規定,依法代徵稅款,不得擅自不征、少征或者多徵稅款,不得擠占、挪用或者延遲解繳稅款。
(二)信息交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涉稅信息交換制度,加強稅收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稅收保障信息平台,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實現涉稅信息交換。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涉稅信息交換工作,依照各自職責和稅收征管需要,按照與同級稅務機關協商確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供相應的涉稅信息。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協助提供的涉稅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舉的信息。(具體交換信息以稅務機關和有關部門、單位協商結果確定):
1.市場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註銷、吊銷信息,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錄信息,企業股權結構信息,股權轉讓、出質登記信息,智慧財產權轉讓、出質登記信息,產權轉讓信息,個人股權轉讓信息。
2.發展改革部門:提供年度重大建設項目清單,房地產項目立項備案信息。
3.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供土地規劃信息(含總規劃平面圖信息),測繪信息,建設項目用地信息,土地收儲、出讓、審批、轉讓、劃撥信息,土地組價、耕地占用信息,閒置土地信息,採礦權出讓、登記信息,衛星測量占地信息,地理信息(GIS地圖),基準地價、基準價格、平均地價信息,宗地及權利人結構信息,行政地籍區及子區屬性結構、補繳土地出讓金、不動產單元、不動產權利和不動產權利人信息,農用地轉用信息、城市和村莊集鎮按批次建設用地轉而未供信息、經批准臨時占地信息、改變原占地用途信息、未批先占農用地查處信息、土地復墾信息,建築用地、建築工程規劃信息,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4.人民法院:提供破產清算(重整)企業涉及稅收優先權和處置權的債權債務裁定信息,涉稅案件信息,律師代理案件信息,司法判決信息,涉及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處置的裁定、判決及執行中拍賣、變賣、公開議價信息。
5.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供專項資金支付實施情況;提供煤炭計畫產量及銷售量、銷售價格等情況。
6.教育體育部門:提供學校、培訓機構(含社會力量辦學)信息,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信息,學生學籍信息(含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學籍、考績信息,外籍留學人員信息),外籍文教專家聘用信息,備案的境外教育機構資質信息,學校基本建設(含修繕、改擴建)情況,學校資產(如房屋、租賃、經營等)情況;提供體育彩票中出單注獎金超過萬元大獎情況。
7.科技部門:提供科學技術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信息,獲得財政補助資金的科技型企業信息,科技項目信息,技術契約認定信息,技術改造、技術轉讓情況。
8.公安部門:提供個人身份信息,戶籍人口基本信息、戶成員關係信息,戶籍人口死亡標識信息,出入境證件信息、相關出國人員信息,外籍人員出入境、流動情況,外籍人員居留許可信息,外國人永久居留信息,房屋租賃、住宿業入住信息,機動車登記信息,機動車新增、變動信息,汽車保有量信息,在查辦案件中涉及稅務機關管轄的涉稅線索,涉稅相關人員出入境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登記備案情況,境外非政府組織年度活動計畫備案,境外非政府組織臨時活動備案等情況。
9.民政部門:提供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基本信息,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機構信息,婚姻登記信息,內地公民收養登記信息,福利彩票中出單注獎金超過萬元大獎情況。
10.公證機構:提供公證書信息,繼承公證信息,親屬關係公證信息,各類經濟契約(含大宗交易)公證信息,辦理鑑證情況。
11.財政部門:提供政府採購信息,財政投資項目支付信息,財政直接支付信息(涉稅),財政補貼(獎勵)信息,土地開發整理資金支出信息,土地出讓金、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等政府非稅收入相關信息,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變更、劃轉審批備案信息。
1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信息,個人就業、失業信息,外國人就業信息(C類),港澳台人員就業信息,企業人力、工資水平、建立年金情況,技工院校學生學籍信息,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
13.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排污許可證許可信息。
14.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施工許可信息、竣工備案信息,普洱市建設工程材料及設備價格信息,建築市場信息,房地產開發(建安)企業資質信息,房地產項目的預售許可、樓盤表,網簽備案、商品房可售建築面積信息;存量房轉讓(交易)信息、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信息;房屋(含公租房)租賃信息。
15.交通運輸部門:提供交通工程建設信息,船舶登記信息,交通客貨運車輛、船舶營運證發放信息,船舶年檢登記、運營管理情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信息,交通建築工程許可。
16.農業農村部門:提供農業龍頭企業基礎信息,家庭農場登記情況。
17.水務部門:提供水利工程建設信息,水資源利用信息,河道取砂許可信息,水利建築工程許可情況。
18.商務部門:具體交換信息以該部門和稅務機關協商結果確定。
19.文化和旅遊部門:提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文化經營許可證發放情況,星級飯店、A級旅遊景區等級評定情況,商業性文藝演出審批情況。
20.衛生健康部門: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信息,營利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認定信息,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許可審批信息,出生醫學證明信息,死亡醫學證明信息,獨生子女信息。
21.應急管理部門:具體交換信息以該部門和稅務機關協商結果確定。
22.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供退役軍人身份信息。
23.審計部門:提供審計發現的涉稅違法違規信息。
24.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提供監管企業的兼併、劃轉、改制、重組、轉讓、重大資產處置、財務信息,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信息,高管薪酬信息,殭屍企業名單信息,出清企業名單信息,國有企業資產處置、變更、劃轉審批備案信息。
25.新聞出版部門:提供廣告費支付信息,外籍人員入境演出佣金及稅款代扣代繳情況,個人出版作品情況。
26.林業和草原部門:提供林業種植或特許養殖許可證信息,批准的占用林地或臨時占用林地信息。
27.統計部門:提供房地產開發投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經濟指標,年度房地產增加值等情況,各類稅收征管所需的分行業統計數據,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數據,基本單位年度統計信息、季度巨觀經濟信息、月度巨觀經濟信息。
28.醫保部門:提供基本醫療保險信息,基本醫保報銷信息、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信息,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信息。
29.菸草部門:提供菸草年度種植收購計畫信息,烤菸年度計畫種植面積,種植戶數,菸草收購等級、數量、單價、金額等信息,捲菸批發的年度計畫數據和調整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菸草生產經營許可信息。
30.海關:提供海關進出口增值稅信息,海關進口消費稅信息,企業進出口報關單信息,進出口貿易等情況。
31.海事部門:提供船舶登記信息。
32.人民銀行:具體交換信息以該部門和稅務機關協商結果確定。
33.銀保監部門:具體交換信息以該部門和稅務機關協商結果確定。
34.殘聯:提供殘疾人、殘疾人證件管理情況,安置殘疾人單位信息,殘疾人就業登記信息,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數信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信息。
35.工會:提供成立工會組織的登記信息。
36.搬遷安置部門:提供移民安置規劃報告中有關移民安置補償情況。
37.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信息,產權交易和其他公共資源交易信息。
38.外匯管理部門:提供境內企業及個人對外付匯信息,出口企業的外匯已核銷信息,外債登記信息。
39.電信運營企業:提供行動電話、固定電話的實名認證信息。
40.金融監管部門:提供小額貸款公司信息,融資擔保公司信息,區域性股權投資市場信息,典當行信息,融資租賃公司信息,商業保理公司信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信息等。
41.銀行業金融機構:具體交換信息以稅務機關與該部門、單位協商結果確定。
42.保險業金融機構:具體交換信息以稅務機關與該部門、單位協商結果確定。
43.供水企業:提供企業用水信息。
44.供電企業:提供企業用電信息。
45.供燃氣企業:提供企業使用燃氣信息。
46.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提供公共資源交易信息。
47.公積金管理部門:提供公積金個人貸款信息,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支出信息,保障性住房項目信息。
48.稅務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所需但未在以上列舉範圍的涉稅費信息。
稅務機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數據套用和管理需求,建立信息交換制度,確定數據交換頻率。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協商確定的時間、數據內容、範圍、標準和格式,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數據交換和共享。具體涉稅信息由稅務機關與有關部門、單位協商確定交換的方式、標準、時間等。
(三)稅收服務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堅持依法、文明、公平、公正的原則,為納稅人提供稅務信息公開、納稅諮詢、權利救濟等服務,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救濟權。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多元化辦稅體系,創新稅源管理方式,簡化申報徵收程式,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辦稅服務,降低納稅成本。完善稅收徵收管理的爭議調解機制,及時、有效地化解稅收徵收管理糾紛。
(四)稅收監督
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稅務機關組織收入、稅收徵收管理以及稅收徵收管理保障落實情況進行財政監督。
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主動接受納稅人、新聞媒體和社會團體對稅收執法的評議和監督,及時公開改進措施和反饋改進結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稅務機關受理檢舉、投訴後應當及時調查,依法處理。
稅務機關應當對檢舉人的情況嚴格保密。經查證,檢舉人檢舉事項屬實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檢舉人表彰、獎勵。
(五)方案施行
稅務機關負責徵收(代收)的各類非稅收入、社會保險費,其征管保障工作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實施方案執行。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6年印發的《普洱市涉稅信息共享實施方案》(普政辦發〔2016〕139號)同時廢止。

解讀

現就《普洱市貫徹落實〈雲南省稅收征管保障辦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稅收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稅收征管體系不斷最佳化,納稅服務和稅務執法的規範性、便捷性、精準性不斷提升。但從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要求上看,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從經濟社會發展客觀規律上看,日趨複雜的新業態新模式對稅務監管服務提出了更高挑戰和新的征管需求;從納稅人繳費人的期待訴求上看,稅費服務時效性、便利度、精細化有待提高。2021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同年9月,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實施方案》。2022年3月27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稅收征管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政策舉措,結合普洱實際,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普洱市貫徹落實〈雲南省稅收征管保障辦法〉實施方案》,旨在從制度層面進一步明確了稅收協助、聯合懲戒、信息交換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有利於推動建立“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司法保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現代化稅收共治格局,對鞏固深化減稅降費成果,加強稅收征管,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普洱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重要政策解讀
《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目的、原則、主要任務三個部分。
(一)目的
深入領會《辦法》重大意義,將其作為實際業務尤其是稅收共治工作開展的指引和依據,保障稅收收入,規範稅收秩序,加強稅收徵收管理,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建立“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司法保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現代化稅收共治格局,確保稅收職能作用有效發揮,提升稅收治理效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原則
提出了貫徹落實《實施方案》的四項工作原則。
(三)主要任務
《實施方案》將稅收協助、信息交換、稅收服務、稅收監督、方案施行五大類工作做了細化和說明。
一是稅收協助方面。主要包括: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培育稅源,支持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稅收管理信息化水平;二是稅務機關與財政部門互聯互通,提高稅收管理信息化水平;三是明晰了財政、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海關等部門應當在自身職責範圍內依法協助稅務機關開展的工作內容。
二是信息交換方面。為促進信息共享,推進稅收共治,使稅收保障有“法”可依,信息交換方面明確了“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配合涉稅信息交換工作,依照各自職責和稅收征管需要,按照與同級稅務機關協商確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供相應的涉稅信息”,並正向列舉了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提供的涉稅信息。
三是稅收服務方面。主要內容:一是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提供的服務,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二是稅務機關應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辦稅服務,降低納稅成本;三是稅務機關應當完善稅收徵收管理的爭議調解機制。
四是稅收監督方面。明確了財政、審計部門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以及稅務機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等有關要求。
五是方案施行方面。明確了稅務機關負責徵收(代收)各類非稅收入、社會保險費的征管保障工作,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結合本實施方案執行。
《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6年印發的《普洱市涉稅信息共享實施方案》(普政辦發〔2016〕13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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