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設立
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普洱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五)加強對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起草安全生產
地方性法規和
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
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
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普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由市一級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依法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普洱市人民政府的授權,牽頭對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調查處理重大事故。
(八)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的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
(十)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監督管理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煤礦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審查。
(十一)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以及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以外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
(一)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普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人事、信息、保密、檔案、信息、信訪、督辦、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等工作;擬訂機關工作規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普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普洱市人民政府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協調普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專項整治;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執行情況的檢查與考核。
(二)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承擔普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非煤礦山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行業、石油和天然氣開採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業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估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承擔普洱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宣傳教育科
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資質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協調科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公路、水運、民航、建築、消防、工業、農業、林業、水利、電力、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氣象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法規、規章、規程及標準執行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提出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定期通報考核指標執行情況;綜合管理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統計工作;承擔事故信息接報處置、應急值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預警信息。
人員編制
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普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