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普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助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地質災害救援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各縣(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指導協調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市屬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按照上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普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普洱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責權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普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洱市水務局、普洱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普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普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洱市水務局、普洱市林業和草原局、普洱市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協調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普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普洱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普洱市應急指揮機構以及普洱市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普洱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普洱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和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6)必要時,普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洱市水務局、普洱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普洱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有關防治工作。
2.與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普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普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普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普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普洱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保密、政務信息、安全、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幹部隊伍建設和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和機制,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下達普洱市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宣傳教育培訓科。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對外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配合開展安全生產領域各類從業人員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
(四)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市級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級應對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導督促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五)火災和水旱災害應急救援管理科。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綜合減災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指導督促火災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協調指導水旱災害應急救援、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非煤礦山、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執法科。負責安全生產綜合性執法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的落實。
(九)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物資保障和規劃科。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編制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裝備管理工作,擬定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十一)行政審批科。集中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組織應急管理系統推進“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中介機構資質審核、備案和監督。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人員編制
普洱市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25名。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5名(副處級),安全生產巡查專員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普洱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普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普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普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江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