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注

南宋時期關於儒家五經之一的《春秋》所作之集注。一為宋高宗時期之高閌所作四十卷本;一為宋理宗時期之張洽所作十一卷本。兩種均可見於《四庫全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春秋集注
  • 外文名: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nd the notes
  • 作者高閌
  • 朝代:宋
南宋高閌著四十卷本,南宋張洽著十一卷本,

南宋高閌著四十卷本

春秋集注(高閌)〗四十卷。
南宋高閌撰。閌字抑祟,浙江鄞縣人,少通經史大義,紹興初以上舍選賜進士第,召為秘書省正字,累官國子司業,時大興大學,閌奏宜先明經術之學,皇帝從其奏請,中興以後,學制多閌所建明,除禮部侍郎,被劾出知筠州,卒謚憲敏,學者稱息齋先生,尚著有《鄉飲酒議》等書。此編前冠樓鑰序,稱閌以直道忤時宰,一斥不復,家食累年,略不以事物自攖,日有定課,風雨不渝。是高氏自家居以後,晚年精力,盡用在此書中。
程頤春秋傳》為本,故書前仍冠程子原序,其說則雜采唐宋諸家,融以己意,所引舊論則不復標舉其姓名。書中大旨雖遵從程子《春秋傳》,但一些具體觀點卻多有不同;並且,對程子之說亦時有匡正。如程子據漢薄昭淮南王書有“齊桓殺弟”之語,遂認為齊子糾為弟,齊桓公為兄;高氏則仍用《左傳》、《公羊傳》、《□梁傳》外加《史記》、《荀子》諸書所記,雲子糾、小白都是襄公之弟,子糾為長,為當立,持論絕不依阿牽就,務存門戶之私。其他如解衛人立晉,解夫人氏之喪至自齊,解取濟西田諸條,皆深符《春秋》經義。其解“及向成盟於劉”云:凡因來聘而盟者,必在國內,劉是王畿的采地,豈有來聘魯而遠盟於劉者?蓋下文有“劉夏”傳者以為春夏之“夏”,與“文四年夏逆婦姜於齊”文同,故誤增“於劉”兩字;又如以“州蒲”為“州滿”之文等諸多觀點,都足以備一解,有相當高的參考價值。惟隱公九年“會防”之防在山東古琅邪華縣東南;十年“取防”之防在山東高平昌邑縣西南;文公十二年“城諸及鄆”之鄆在成陽幕南;成公四年“城鄆”之鄆在東郡稟邱縣東,但高氏卻都將其混為一談,指為一地,則未免疏於細考。此書在宋儒同類著作中堪稱上品,作者既能廣集前人舊說,又不為其所囿,在研究中堅持以己見為主,使此書具備了較高的學術價值。至於書內所載經文,多從《左氏》,而間亦有從《公》、《□》者,對待三《傳》的態度並不獨尊崇一家,貶棄其他二家。原書久佚,其文惟散見於《永樂大典》中,《四庫》館臣按次自《大典》中輯出,排比薈萃成編。《大典》原缺者,則采各書所引閌說補之,終使其首尾完具,復為全帙。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著錄為十四卷,館臣以其篇負繁重,重分作四十卷。《宋史·藝文志》則著錄為《春秋集解》,而《永樂大典》實作“集注”,與《直齋書錄解題》同,近人宋慈抱《兩浙著述考》亦著錄為“集注”,是“集注”為宋本原題。
有《四庫全書》本,清閩覆本及今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等傳世。

南宋張洽著十一卷本

春秋集注(張洽)〗十一卷。
南宋張洽(1161一1237)撰。洽字元德,號主一,江西清江人,嘉定進士,歷袁州司理參軍、知永新縣、通判池州,有治績,後為白鹿洞書院山長,選好學之士,日為講說,汰其不合格者,清查學田,使書院廢而復興;端平初,除直秘閣,主管建康祟禧觀,卒謚文憲;少從朱熹學,博覽群書,自“六經”傳注而下,皆究其本旨,尚著有《春秋集傳》等書。端平元年(1234),朝廷知洽居家著書,遂命令臨江軍守臣,以禮延請,齋紙札謄寫以進,是為此書。既上而洽卒,其書充付秘閣。書前有自序,亦即進書狀,自言於漢、唐以來諸儒之議論,莫不詳考細究,取其足以發明聖人之意者,附於每事之左,名曰《春秋集傳》。既而又因此書尚屬粗備,復仿先師朱熹語孟之書,會其精意,詮次其說,以為《集注》云云。此亦是撰書之大旨。朱熹《朱子語錄》深駁胡安國夏時冠周月之說,張洽推崇師說,以春為建子之月,與《左傳》王周正月義吻合。並且,張氏比較全面地繼承了朱熹格物致知”和“即物窮理”的唯心主義思想,將其貫穿於本書的始終,每文立義皆要深究所謂的本旨,因此,其所註解遂每每難與經義相合。後儒就此對張洽多有駁難。如宋儒車若水《腳氣集》即謂,《春秋》一書,質實判斷不得,除非起孔子出來說當時之事,與所以褒貶去取之意,方能徹底明了,張氏作《集注》,便是質實判斷,實在難得《春秋》之要領。因張氏之學出於朱熹,故明代洪武中,以此書與胡安國《春秋傳》同立學官。
到永樂年間,胡廣修《五經大全》,其說專主胡氏之《傳》,科場用為程式,此書遂見廢不行。有《通志堂經解》本及《四庫全書》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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