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昌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昌都市人民政府下屬單位。

主要職能,單位構成,

主要職能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和市政府領導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決策、決定事項。
(二)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和市政府領導講話。
(三)研究各縣、地直各部門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指示,對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研究決策。
(五)綜合協調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工作,跟蹤了解和調查研究全地區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六)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七)負責組織或參與對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決策諮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建議。
(八)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和協調地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應對工作,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九)負責對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交的建議、意見、議案、提案的督查督辦工作。
(十)指導、監督市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普遍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依法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負責承辦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事宜,以及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應訴等法律事務;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各縣、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各縣、市政府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職責。負責行政執法主體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府駐外機構的管理、協調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構成

(一)昌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昌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內設正科級機構17個,分別是政工人事科(紀檢監察室)、秘書一科(綜合經濟科)、秘書二科(農牧林水科)、秘書三科(社會管理科)、會務聯絡科、機要秘書科、信息科、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規範檔案審查科(行政複議科)、法制監督科(依法行政指導科)、昌都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市政府研究室、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市民服務中心)、諮詢工作聯絡辦公室、行政綜合科、機關事務管理局。共有編制96人,現在職98人,退休43人。
(二)昌都市藏語文工作委員會(昌都市編譯局)
昌都市藏語文工作委員會(昌都市編譯局)內設正科級機構5個,分別是綜合科、藏語言文字管理科、編譯科。共有事業編制16人,現在職職工13人,退休職工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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