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昌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出生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根據昌都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地直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市場化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查,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四)按照有關規定,依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昌都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監督管理監事(會)依法履行職責。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各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昌都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國資委設8個內設機構:辦公室、企業改革發展科(政策法規監督科)、財務監督與統計評價科(考核分配科)、產權管理科(收益管理科)、政工人事科(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黨群工作科(紀檢監察室、信訪科)、監事會辦公室和企業培訓與信息中心。
我委年末人數為71人,其中編制人數為32人,在職24人:(其中正縣級2人、副縣級4人、科級幹部7人、事業人員8人、工人2人、契約制工人1人),離退休人員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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