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審計局是昌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審計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組織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四)向市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各縣、市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財政資金和占用國有資產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本市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市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其他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部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按規定對市各部門、各縣(區)、各鄉(鎮)縣處級以下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落實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組織開展本局的專業培訓和審計領域對外交流活動。
(十一)承辦自治區審計廳授權的審計事項。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昌都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44名(含經濟責任審計處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領導職數6名,經濟責任審計處處長1名(副縣級)、副處長2名(正科級),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4名(含經濟責任審計一科、二科、三科副科級領導職數各2名);事業編制13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市審計局2016年度決算公開具體包括以下單位科室數據: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黨群、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財務、信訪、政務公開、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收集整理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審計質量管理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審理覆核局機關各業務科室代擬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移送書;負責對局機關各業務科室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彙編審計工作報表;組織實施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和審計業務培訓;辦理本局的行政複議和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業務質量並對核查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各縣(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地方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證券機構的審計監督及相關審計事項;根據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對國家金融、保險、證券駐昌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等情況進行審計;督促並檢查相關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或占用國有資產的市政府各部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分院、社會團體、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實施自治區審計廳授權的其他審計項目;督促並檢查相關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五)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基金、農牧區新型合作醫療基金及其他社保資金實施審計和審計調查;對住房公積金等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捐贈資金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實施自治區審計廳授權的其他審計項目;督促並檢查相關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六)經濟責任審計處
受市委組織部委託,承擔全市縣鄉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地直、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以及其他審計監督對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受企業主管部門委託,承擔對地、縣管理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督促並檢查相關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承擔地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處下設經濟責任審計一科、經濟責任審計二科、經濟責任審計三科。
1.經濟責任審計一科主要職責為: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內外聯繫協調以及其他綜合性工作;負責地直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以及負有經濟責任擬提拔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市、縣管理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審查調查;督促並檢查相關審查決定的執行情況。
2.經濟責任審計二科主要職責為:承擔卡若、江達、貢覺、左貢、芒康五縣(區)縣鄉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以及其他審計監督對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審查調查;督促並檢查相關審查決定的執行情況。
3.經濟責任審計三科主要職責為:承擔察雅、八宿、洛隆、邊壩、丁青、類烏齊六縣縣鄉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以及其他審計監督對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審查調查;督促並檢查相關審查決定的執行情況。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並對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有關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根據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對中央和自治區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並檢查相關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八)經貿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直部門及駐內地辦事處所屬經濟實體和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業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組織審計市農業與資源環保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由市農業與資源環保部門和市委託其他單位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根據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審計駐昌區(中)直企業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以及涉及農業資源環保的相關資金、項目;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依法開展“三資”企業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督促並檢查相關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九)市審計事務服務中心
副科級建制,經費來源為財政差額撥款。主要職責是:根據市審計局授權,承擔市審計局委託的政府審計事務性工作;承擔對社會審計機構及社會審計師的監督管理工作;延續並逐步退出原審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職責;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信息中心
副科級建制,由辦公室管理,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責是:承擔市審計局的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擬訂、組織實施地區審計局信息化操作規範和網路、計算機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計算機網路安全及技術維護;負責審計軟體的推廣及套用;配合局機關業務科室開展計算機審計業務輔助工作;承擔局機關幹部職工的計算機培訓工作;承辦地區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機關後勤服務
事業編制,由辦公室管理。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