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忠(雅安市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市長)

蒲忠(雅安市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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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忠,男,漢族,1969年10月生,四川通江人,199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四川省委黨校區域經濟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曾任中共雅安市委常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15年11月,因涉嫌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蒲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四川通江
  • 出生日期:1969年10月
  • 職業:公務員
  • 畢業院校:四川師範大學
  • 信仰:共產主義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雙開處分,提起公訴,公開宣判,

人物履歷

1988.09-1992.07 四川師範大學政教系政治教育專業學習;
蒲忠蒲忠
1992.07-1996.10 四川師範大學政教系任教,任政治輔導員
1996.10-1998.04 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學生黨支部書記、團委書記(1997.11聘為政治學講師)(正科長級);
1998.04-2001.06 四川師範大學學生工作部副部長(其間:1998.05-2001.03援藏任西藏昌都地區師範校黨委委員、副校長,2001.04-2001.06 四川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1.06-2002.09 南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
2002.09-2002.12 名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
2002.12-2003.12 中共雅安市雨城區委副書記(其間:2003.09-2003.11 四川省委黨校縣委書記班學習);
2003.12-2004.01 中共雅安市雨城區委副書記、代理區長;2004.01-2006.01 中共雅安市雨城區委副書記、區長(其間:2001.09-2004.07省委黨校區域經濟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6.01-2006.04 中共雅安市雨城區委書記、區長;
2006.04-2010.02 中共雅安市雨城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7.03-2007.07四川省委黨校第十四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7.11 中央黨校專題培訓班學習);
蒲忠蒲忠
2010.02-2010.11 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雨城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10.03-2010.05 四川省委黨校地廳班學習);
2010.11-2010.12 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雨城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0.12-2011.06 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1.06-2012.02 中共雅安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中共漢源縣委書記;
2012.02-2013.04 中共雅安市委常委、中共漢源縣委書記(其間:2012.11 中國延安幹部學院專題培訓班學習);
2013.04-2013.05 中共雅安市委常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市行政學院院長(兼),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書記(兼),中共漢源縣委書記;
2013.05-2013.12 中共雅安市委常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市行政學院院長(兼),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書記(兼)。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3年12月17日,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四川省雅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蒲忠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蒲忠蒲忠
四川省紀委對蒲忠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蒲忠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部分問題已涉嫌犯罪。日前,四川省紀委已將蒲忠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雙開處分

2014年12月25日,據四川省紀委網站訊息,中共四川省紀委對雅安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蒲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蒲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
蒲忠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四川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蒲忠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川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蒲忠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5年1月,雅安市委原常委、雅安市原常務副市長蒲忠因重大受賄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經查: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蒲忠利用其先後擔任雅安市雨城區區長、區委書記,雅安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性質變更、礦產承包、職務升遷、企業發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幣、美元、購物卡、別墅等賄賂數額巨大。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公開宣判

2015年11月4日,據四川線上訊息,經達州市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達州市中級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原雅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蒲忠因涉嫌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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