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昌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昌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並組織實施昌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
(二)負責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定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牧區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區內異地、轉往區外以及區外轉入等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市級統籌部分)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擬定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國家博士後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培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在昌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派遣團組和赴國(境)外培訓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政府部門(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獎懲、培訓、辭職辭退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榮譽和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人選。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昌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機構數為1個,內設科室19個,全局編制為103人,其中行政編制為27人,事業編制為76人,2016年底實有在職人數為116人(含援藏4人),退休職工21人;車輛編制12輛,實際8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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