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昆明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是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 發布單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號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鎮住房保障制度,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建設部《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建設部《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轄區範圍內住房困難的城鎮低保家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下簡稱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及產權單位按照規定在住房領域履行社會保障職能,向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的城鎮低保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第四條 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設、分配、管理和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租金核減等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規劃、國土資源、建設、公安、民政、監察、稅務、工會、殘聯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市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住房保障的資金以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為主、多種渠道籌集,主要包括:
(一)縣(市)區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二)國家規定的土地出讓淨收益;
(三)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四)國家、省、市財政補助的資金;
(五)社會捐贈的資金;
(六)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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