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租汽車經營業務審批程式的規定》是昆明市於1989年03月01日發布的地方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出租汽車經營業務審批程式的規定
- 發布單位:82305
- 發布文號:昆政復[1989]15號
- 發布日期:1989年03月01日
- 生效日期:1989年03月01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昆明市出租汽車經營業務審批程式的規定》是昆明市於1989年03月01日發布的地方法律法規。
《昆明市出租汽車經營業務審批程式的規定》是昆明市於1989年03月01日發布的地方法律法規。【發布單位】82305【發布文號】昆政復[1989]15號【發布日期】1989年03月01日【生效日期】1989年03月01日【...
(一)未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公示租車手續辦理流程、用戶須知和租車收費標準的;(二)計程車輛時,未核對並如實登記承租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居民身份證和其他有效證件的。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對租賃車輛進行技術等級...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發昆明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自2018年2月15 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網際網路融合發展,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
昆明市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辦法 (1987年2月5日市政府以昆政復〔1987〕9號文批覆同意)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國字〔1986〕59號檔案和市人民政府昆政發〔1986〕180號檔案的規定,加強我市出租汽車和旅遊包車的管理,維護乘客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 申領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的企業,除向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證明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企業章程或者協定;(三)企業負責人的...
3、駕駛員、車主照片和車輛照片。三、《昆明市出租汽車合格證》,是審核汽車駕駛員能否從事出租汽車業務的依據之一,實行一人一證制。本規定公布後,凡新從事出租汽車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以下程式辦理有關手續:1、按照昆政發(1986)...
第二條昆明地區各經營城市公共運輸(含客運出租汽車)和公路客運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地來昆從事營業性客運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服從本規定的管理。第三條昆明地區所有經營客運業的單位和個人,在原行政隸屬關係不變的情況下,分別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處罰。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昆明市公安局解釋。第十五條 本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八年發布的《昆明市出租汽車治安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條例 背景介紹 【發布單位】82305 【發布文號】昆政發[1995]42號 【生效日期】1995-05-2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管理規定 昆明市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管理規定 (1995年5月22日昆政發〔...
第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式,向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變更申請。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企業名稱、企業性質、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等登記事項的,應當到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一)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的;(二)洗車區未設定在室內或者封閉場地內、未採用防滲漏硬化地面、未設定截水溝的;(三)在終止經營前未按照規定提示、告知消費者,未交回機動車洗車場經營備案證的;(四)非法倒賣、轉讓、出租、...
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的經營者應當與承租人簽訂汽車租賃契約,提供技術狀況為三級以上,裝備齊全的車輛。租賃車輛的維護、檢測和技術管理應當遵守有關營運車輛的規定。租賃車輛不得擅自用於從事經營性客貨運輸。從事搬運裝卸的經營者應當具備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