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是昆明市的國家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是昆明市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任免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每屆任期五年。

現任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楊正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
  • 外文名:Kunming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 性質: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 現任領導:楊正曉 
人事任免,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秘書長,

人事任免

2021年1月5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楊正曉當選為昆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
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六)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內設機構

(一)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研究、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交付的立法議案;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提出與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負責擬定市人大常務委員會的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畫草案;負責組織擬定由本委員會承擔起草任務的法規草案;負責統一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審議結果報告、修改情況報告、草案修改稿、草案表決稿;負責對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向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規章、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情況;提前介入市人大各專(工)委負責的地方立法工作,為統一審議法規草案做好前期準備;組織開展立法調研,開展立法評估工作,做好法規清理及彙編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地方立法專家庫、地方立法諮詢服務基地的組織協調、聯繫服務工作;接受本市地方性法規實施中的問題諮詢;做好全國、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下發的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工作;同時以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名義,依法履行地方立法工作相關職責;承辦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與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對交付的議案、質詢案提出審議意見報告、辦理結果報告;審議、擬定與本委員會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對有關監察和司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檢查、視察、調研本級監察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司法等單位、部門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決議、決定及相關工作情況;承辦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常委會主任會議交付的財政經濟方面的議案;提出屬於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提出有關法規草案的審議意見報告;初步審查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本市實施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情況和有關工作進行檢查、視察或調查;負責初審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及上一年度地方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當年預算安排的報告;對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地方財政預算部分變更的建議、市本級淨結餘資金安排進行初審;承辦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常委會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提出審議報告;審議(起草)有關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審查有關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包括:執法檢查、視察、調研、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等;承辦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機構
(五)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審議有關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範性檔案、工作報告,提出審議意見;提出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方面的議案;承辦有關質詢案;開展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組織開展調研、視察、檢查,提出意見建議;辦理建議、批評和意見並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與省人大有關委員會、市級對口聯繫部門、縣(市)區人大有關工作機構的工作聯繫;承辦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市人大常委會交付的有關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事務、群團組織、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議案、質詢案;提出本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立法規劃、計畫建議,起草或者審議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擬定本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監督工作計畫,組織開展相關執法檢查、視察、專題調研等工作;承辦市人大常委會交付的代表提出的相關建議、批評和意見;承辦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完成涉農方面議案的審議;審議交付本委員會的有關質詢案;提出本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立法計畫;擬定涉農工作方面的監督工作計畫;承辦市人大常委會交付的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聯繫指導縣(市)區人大相關部門的工作;承辦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市人大民族宗教委員會。負責提出本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立法規劃、計畫建議,參與起草與本委員會職權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擬定民族宗教方面的監督工作計畫,組織市人大代表開展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視察、執法檢查工作;對屬於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項和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聯繫指導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部門工作,重點指導、聯繫、協調好三個民族自治縣開展立法工作;承辦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相關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市人大代表活動;負責做好全國、省人大代表活動的組織和聯絡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轉辦、督辦和檢查工作;負責接待和辦理市人大代表的來信來訪工作;加強與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和昆明警備區政治部以及對口工作部門的工作聯繫和業務指導;承辦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市人大常委會外事華僑工作委員會。負責提出本市涉及外事、僑務、旅遊等方面的立法規劃和計畫建議,參與起草或審議涉及外事、僑務、旅遊等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初審意見;對屬於本級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外事、僑務、旅遊等方面的工作開展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研究辦理常務委員會及主任會議交付的涉及外事、僑務、旅遊等方面的議案;做好市人大與國外城市議會間的友好往來和交流合作;承辦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提出財政、稅收、審計等方面立法規劃、計畫建議,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起草等工作;提出財政、稅收、審計等方面的監督工作計畫建議,協助財政經濟委員會承擔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查預決算方案、審查預算調整方案和監督預算執行等方面的具體工作;研究、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市人大常委會交付的有關財政、稅收、審計等方面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承辦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是市人大常委會處理日常事務的綜合工作機構,承擔參與政務、辦理事務、協調督查、綜合服務的職能。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協助市人大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做好市人大常委會的視察、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重要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起草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年度工作要點和綜合性文稿;協調市人大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做好全國人大、省人大常委會赴昆明市開展的各類重要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全面深化改革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意識形態、宣傳信息、工作督查、綜合性調研、課題研究的協調管理;負責機關的辦文、檔案、保密、網站管理和信息化建設服務工作;主辦《昆明人大》雜誌、編髮《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公報》、《昆明人大信息》等;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服務、幹部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的後勤保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公務接待、安全保衛、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年度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與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委辦公室和“一府一委兩院”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承辦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建工作,建立和完善機關基層黨建目標責任制;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思想工作責任制;組織機關政治理論和法律知識等的學習,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做好機關紀委工作;加強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機關工青婦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

楊正曉

副主任

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金志偉
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戚永宏
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常敏
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馬鳳倫
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畢惠芝(彝族)
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尋甸縣委書記:何健升
昆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蘇宇

秘書長

李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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