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昆明市五華區城市管理局是統籌協調城市公共空間管理、城市日常運行管理的綜合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區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方針政策、行業標準、行業規範和決策部署,主要負責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照明等市政設施的運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監管和城市環境衛生、戶外廣告設施、城市綠化、城市公園的管理工作,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區城市管理、園林綠化及行政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區城市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五華區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創建工作。
(三)負責中共昆明市五華區委城市管理委員會確定的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協調督查和情況反饋,對全區城市管理全行業進行指導、業務培訓、協調服務、監督檢查、督察督辦和考核評比工作。承擔中共昆明市五華區委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照明等施的管理;參與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接管等工作;負責城市景觀亮化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查及亮化設施運行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區城市市容秩序的監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全面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戶外廣告、構(建)築物外立面、店招店牌設定的審核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戶外廣告、店招店牌的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城市家具、城市公共空間管理,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城市家具、城市公共空間的專項治理。
(六)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區城市環境衛生行業監督檢查考核;參與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城市新建及改擴建項目中市容環境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核和監督;負責全區環衛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環衛體制改革、作業市場化等工作;檢查指導垃圾分類、垃圾處置業務和環衛設施的規範管理;對依法徵收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等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
(七)負責全區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批規劃區範圍內新建(改建)項目的綠化指標和綠化方案;執行上級制定的城鎮綠化行業技術標準、質量標準、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檢查、考核、評定;參與轄區範圍內園林綠化項目立項審查;負責全區城市公園的管理工作和全區綠地普查、統計工作。
(八)指導、監督、檢查各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工作;負貴跨區域案件、大要案件的組織查處;指導、監督,檢查違法違規建設的治理工作。
(九)負責行使城市規劃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相對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省、市、區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對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不依法行政或處罰不當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承擔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方面的行政訴訟應訴、行政複議和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昆明市五華區城市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加掛(加掛審計科牌子)。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據黨的方針、政策,黨的決定、決議提出貫徹實施的建議,起草黨務工作檔案,承擔黨委的日常黨務工作;負責黨委所屬各支部建設以及黨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局幹部職工隊伍教育計畫並會同教育培訓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做好組織、宣傳、統戰、維穩、督辦、保密、計生、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各項工作;負責全局(含離退休人員、協管人員)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勞務派遣勞動用工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勞動爭議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局政務、文秘、信息、信訪、督辦、檔案、宣傳、接待、保衛、固定資產、政務公開、檔案收發、會議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報批和文印工作;負責全局工作經費的管理和日常經費收支核算,編制年度資金計畫,按照計畫劃撥資金,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局採購計畫的編制和承辦控購計畫的申報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協管人員的工資發放,公積金、醫療互助金、社保、醫保等各種經費的繳納;負責做好罰沒票據的發放、管理及罰沒款的收繳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後勤管理和車輛裝備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的綜合協調與管理,以及做好單位節能減排工作數據匯總。
(二)政策法規審批科。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政策法規研究,開展城市管理執法課題的調查研究,編寫調查報告;負責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負責組織執法重大事項決策和行政相對人提請的聽證工作,辦理行政複議回復、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抗訴等有關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執法證辦理與管理、執法文書的管理、法律顧問業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執法培訓,負責城市管理隊伍的法制建設、法制宣傳、普法教育,並總結行政執法經驗,指導具體執法業務的開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彙編、備案,以及規範性檔案、契約等對外重要文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接件、出證等工作。
(三)市容市政管理科。負責國家文明城市的創建和鞏固提升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照明設施的養護維護和市容秩序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督促實施;負責轄區城市有關市政公用設施的使用、運行的監督管理,並負責市容環境、景觀亮化、道橋管護等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招標、安全生產監管、工程質量監督等工作並組織竣工驗收;負責戶外廣告發布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與管理,制定戶外廣告、標誌、名牌、招牌的管理標準和辦法,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占用城市空間設定戶外廣告專用設施和城市空間、轄區道路兩側、廣場、沿街建築物、構築物、市政公用設施及車船等交通工具發布戶外廣告的規劃、審批與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臨街建築物進行門面裝修、設定和發布戶外廣告、門頭字號、店字招牌、標牌、櫥窗、張掛張貼和城市形象宣傳牌、公共招貼欄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占用城市道路設定臨時亭棚、便民服務點、臨時活動、共享腳踏車的管理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和考核“門前三包”工作;負責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的行政審批;負責市政設施建設類行政審批,徵收、管理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負責構(建)築物外立面清洗、粉刷的監督管理,以及臨時性建築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景觀亮化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城市市容秩序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受理違反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管理行為的投訴、舉報。
(四)環境衛生管理科。負責國家衛生城市的創建和鞏固提升工作;負責全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產業化發展研究;負責指導區環境衛生管理處制訂全區環衛設施建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轄區環衛設施拆遷的審核,參與新建改造生活小區環衛配套設施的規劃論證與竣工驗收,並負責環衛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招標、安全生產監管、工程質量監督等工作並組織竣工驗收;負責指導區環境衛生管理處統籌實施五華區環衛一體化工作,指導區環境衛生管理處制定環衛工作標準,督促環衛作業標準貫徹實施;負責指導特種垃圾和各種生活垃圾的專項管理和無害化處理;負責指導城市垃圾等廢棄物處理項目建設工作,監督管理餐廚垃圾、生活垃圾等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的工作;負責轄區垃圾處置場建設、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指導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開發套用;負責格線化相關工作;負責關閉、閒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的行政審批,負責從事城市生活性垃圾(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審批;負責市容保潔責任書的簽訂。
(五)園林綠化管理科。負責編制五華區綠化建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做好五華區城鄉園林綠化及生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做好園林綠化各項創建工作,完成市政府下達五華區各類建設任務,制定全區綠化建設年度目標任務和監督考核;負責園林綠化基建項目的計畫編制、報批等工作,參與管轄範圍內園林綠化重大建設項目立項和工程規劃審查,並負責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招標、安全生產監管、工程質量監督等工作並組織竣工驗收;負責對園林綠化專業單位、園林綠化企業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組織園林小區和園林單位的驗收評比;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園林綠化業務培訓工作,配合財務部門編制全區城市園林綠化管護、建設資金計畫,管理並監督資金使用計畫,指導、監督、檢查園林綠化管護經費的使用;負責對全區綠地系統和樹種普查、調查、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城市綠化病蟲害的監測、防治及種苗檢疫工作,督導、指導做好全區綠化養護工作,並負責局所屬公園(翠湖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公園重大節日的氣氛營造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各街道辦事處的綠化建設和綠化管護工作;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新改擴建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批;新改擴建項目附屬綠化工程峻工覆核審批;指導監督全區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提出質量評比意見和建議;加強對管轄範圍內公園的行業管理,並擬訂公園的發展計畫,參與審查全區公園新、改、擴建設計方案,並指導、監督全區公園的建設,負責局所屬公園(翠湖公園)的建設;負責全局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統計。
(六)建築廢棄物管理科。負責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城市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區建築垃圾處置進行統一計畫、組織、指導、協調與監督管理;依程式對建築垃圾處置實施行政許可,對渣土運輸企業進入建築垃圾運輸市場實施核准(條件認定);指導、監督全區建築垃圾運輸施工工地建立防污設施體系,稽查各施工工地的防污措施落實情況,確保淨車出場;按照相關工作標準和目標任務對全區建築垃圾管理工作過程、道路清潔度以及各建築垃圾運輸企業進行檢查;負責全區工地揚塵污染綜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及時消除突發性污染;負責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等的監督管理;負責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行為的監督;負責建築垃圾的行政審批和棄土消納場的聯審聯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做好全局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