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華區自然資源局

昆明市五華區自然資源局

昆明市五華區自然資源局是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規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按許可權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及評價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按許可權承擔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資料收集。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並開展節約集約利用;按許可權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土地儲備、交易工作,培育規範土地市場。配合上級部門制定基準地價,管理地價評估工作;負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和流轉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制定征地片區綜合地價;按許可權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擬定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制定全區範圍內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片區綜合地價。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完善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區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落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轄區內各行業專項規劃涉及國土空間的統籌協調和審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地下空間、歷史文化保護等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總體和專項類城市設計,指導和審查重點地區(區段)的城市設計,統籌指導轄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按許可權核發城鄉建設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實施批後監管和規劃核實等;按許可權負責城鄉建設規劃檔案的收集、整理、移交;負責轄區內管線數據的採集、入庫、更新和管理。
(八)統籌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指導實施有關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對相關街道辦事處開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實施礦產資源勘查、地質礦產勘查;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監督落實地質災害防治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地熱水、礦泉水的統一管理。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測繪服務、測繪成果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轄區內測繪基準、測繪地理信息系統的統一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區級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按許可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定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
(十五)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義務植樹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承擔林地使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的審核、報批及劃定,承擔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認定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林木運輸、加工(經營)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實施石漠化生態修復工作,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八)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保護、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配製、經營利用。
(十九)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指導集體林權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的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負責林業產業調查統計,指導監督林業經濟發展。開展退耕還林(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負責林、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二)推動自然資源、規劃和林草領域科技發展。執行自然資源、規劃和林草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及人才培養規劃;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配合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規劃和林草信息化建設。
(二十三)根據區委、區政府授權,對各街道辦事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區黨委、政府關於自然資源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調處重大土地權屬和礦業權糾紛;負責對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監查管理,依法查處全區違反土地管理、測繪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和林草管理的行為。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群辦、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登記科、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科、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科、地質與礦產管理科、國土空間與城鄉規劃科、建築工程規劃處、詳細規劃科、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城市形象規劃科、林政資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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