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重點項目建設推進管理辦法

《日照市重點項目建設推進管理辦法》是2020年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重點項目建設推進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日照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國家、省屬駐日照各單位:
現將《日照市重點項目建設推進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日照市重點項目建設推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重點項目建設推進管理,發揮支撐帶動作用,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和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重點項目,是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全市產業規劃布局和產業發展定位,體現新舊動能轉換和高質量發展導向,能夠有效帶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骨幹項目。重點向新舊動能轉換省“十強”產業、市“十大專項”,重大基礎設施、重大雙招雙引項目傾斜。主要包括:
(一)交通、能源、水利、新基建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
(二)工業結構調整、節能環保、綠色低碳和技改項目;
(三)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四新”經濟項目;
(四)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城建等重大社會民生項目;
(五)旅遊、商貿物流、創新服務等現代服務業項目;
(六)其他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項目。
第三條 市重點項目分為新建、續建和儲備三個類型。
新建項目是指當年上半年能夠開工建設、且年內能夠完成年度投資計畫的項目。
續建項目是指上年度已開工、當年繼續建設並完成年度投資計畫的項目。
儲備項目是指已完成市場考察論證,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完成項目法人註冊或組建項目籌建機構,手續尚不完善、不具備開工條件,錄入市重點項目儲備庫,不納入市重點項目管理,條件成熟優先轉入市重點項目。
第四條 市發改委作為全市重點項目的總牽頭單位,負責重點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承擔重點項目計畫編制、管理推進、協調服務等工作。
第五條 各區縣、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企業為重點項目建設推進責任單位(以下簡稱“責任單位”),負責所屬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工作。
第二章 申報與確定
第六條 市重點項目實行集中統一申報,市發改委印發通知後開始申報,次年年初下達。每年根據申報情況確定市重點項目數量。
第七條 申報市重點項目應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並達到以下標準:製造業領域、交通能源領域總投資2億元以上,農林水領域、社會民生領域總投資1億元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
第八條 申報程式:
(一)各責任單位按照重點項目篩選標準要求,組織篩選本區域、本系統重點項目,於每年10月底前向市發改委書面提出下年度市重點項目名單。
(二)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審核各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匯總形成年度市重點項目安排建議名單和年度投資計畫,報請市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實施。
第九條 申報材料:
(一)項目立項、環評、用地、用海、規劃、能評等批准檔案或有關部門意見;
(二)技術來源及技術先進性、成熟性的有關證明檔案,行業準入證明,畝均效益分析等;
(三)單位營業執照、銀行信用等級、近兩年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契約等;
(四)項目單位對項目申請材料和附屬檔案真實性負責的承諾聲明。
第三章 推進與管理
第十條 市發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市生態環境、市財政、市住房城鄉建設、市行政審批服務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全市重點項目建設推進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分析運行動態、檢查投資計畫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各區縣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區域內重點項目的建設實施,協調項目建設資金,解決項目要素需求,最佳化項目建設環境,保障項目順利推進。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工程質量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等,依法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各責任單位應指導、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及時將建設推進情況提報市統計部門,依法做好統計納統工作。屬於工程建設項目的,全部納入審批系統上線運行。
第十一條 實行重點項目“綠色審批”機制。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按照“一事一議、特事特辦”原則,提供預約服務、業務輔導、法律法規諮詢、材料準備等幫辦代辦服務,實行一窗收件、“容缺受理+告知承諾+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統一出件,提高審批時效。
第十二條 實行重點項目領導包保機制。每個市重點項目由市級領導和各責任單位領導實行“一個項目、一個領導掛帥、一個責任部門、一套工作班子、一個實施方案”的“五個一”工作推進機制,著力做好調度分析、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及時通報項目建設情況,幫助項目單位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三條 實行重點項目服務專員制度。每個市重點項目由各責任單位明確1名機關工作人員作為服務專員,與重點項目“一對一”精準對接、全程服務,第一時間掌握項目建設進展、了解項目困難問題、回應項目方所提訴求。
第十四條 實行重點項目可視化督導服務機制。重點項目全部納入市新動能可視化督導服務平台管理,項目單位或服務專員通過平台提報項目建設推進中需協調解決的問題,市重大項目落地會商調度中心即時將問題推送到相關責任單位,責任單位限時反饋解決問題的具體做法和意見建議。
對責任單位確實難以解決,或需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市重大項目落地會商調度中心組織會商研究。對會商難以解決、特別重大或牽扯麵廣的問題,提請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
第十五條 實行重點項目月調度季督導機制。項目單位每月2日前將上月項目數據資料和現場圖片上傳市新動能可視化督導服務平台,市發改委負責審核、匯總相關情況,每月10日前對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市發改委會同市直相關部門,每季度到市重點項目現場實地評估推進情況。
第十六條 實行項目動態管理機制。市發改委對當年下達的重點項目進行中期評估,根據評估情況提出調整建議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後下發執行。項目調整每年只安排一次。
(一)項目前期工作紮實、條件成熟、符合市重點項目申報要求,中期可申請增列市重點項目年度計畫。
(二)因國家巨觀調控、產業政策調整、規劃調整、市場發生變化等原因停止實施或因其他因素影響實施的項目,可申請退出市重點項目。
(三)弄虛作假、不服從重點項目管理以及推進不力的項目,可取消其市重點項目資格。
調整退出市重點項目計畫和取消市重點項目資格的項目,不再享受相關的政策支持。
第四章 要素保障
第十七條 優先配置要素資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每年預留部分省下達的新增用地計畫指標,專項用於市重點項目。市發改委等部門協助項目單位通過市場化手段,多渠道解決能耗、煤耗指標,加快推進項目建設。
第十八條 強化綜合配套保障。各區縣應切實做好市重點項目涉及的房屋徵收、土地徵收和拆遷安置工作,優先為市重點項目配套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供水、供電、供氣和通訊等單位應在用水、電力、燃氣和通訊配套等方面,優先保證市重點項目建設。
第十九條 強化資金支持。在安排專項資金、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時,對符合條件的市重點項目予以傾斜。健全政銀企合作機制,搭建融資對接平台,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融資支持。政府引導基金優先推介重點項目,鼓勵新舊動能轉換系列基金投資重點項目建設。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30日公布的《日照市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日政發〔2015〕2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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