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F-15J

日本F-15J

日本F-15J是美國研製的重型戰鬥機。主要用於空中格鬥,奪取空中優勢,並具有一定的對地攻擊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本F-15J
  • 用途:空中格鬥
日本F-15J機長:19.4米翼展:13.1米 機高:5.6米
空重:12000千克 最大起飛重量:25400千克
發動機:初期型為2台F100-IHI-100(10600千克×2),後期型為F100-IHI-220E
最大速度:M2.5
實用升限:19000米
最大航程:4600千米
武器裝備:1門M61A1型6管20毫米轉管航炮;9個外掛點在使用複合掛架的情況下,最多可掛4枚雷達制導空對空飛彈和4枚紅外製導空對空飛彈,對地攻擊時可掛12枚MK-82自由下落式常規炸彈,最大載彈量7000千克。
日本F-1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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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麥克唐納·道格拉斯公司(該公司目前已經被波音公司兼併)研製的F-15“鷹”式戰鬥機是世界上最出色的戰鬥機之一,是戰後第三代噴氣戰鬥機的代表之一。F-15是一種全天候高機動性戰術戰鬥機,用於空中優勢作戰任務。日本引進F-15,源自始於1974年(昭和49年)開始的第三次【次期戰鬥機(F-X)】計畫,該計畫的目的是尋找一種代替F-104J/DJ和F-4EJ的戰鬥機。
1975年(昭和50年)2月調研工作正式開始,列入候補的機種為:
F-14
F-15
YF-16
YF-17
JAS-37
幻影F-1
狂風IDS
經過多次調研,進入最後選考的機種為F-14和F-15兩種,但就在防衛廳得出最終結論之前的1976年(昭和51年)9月6日,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別連科駕機叛逃事件,因F-15對於高速低空目標可以進行有效攔截的能力,使得防衛廳和航空自衛隊在F-14和F-15當中選擇了後者。日本引進的F-15戰鬥機,由三菱重工公司為總承包商按照美國許可證進行全機的組裝和部分部件的生產,生產單座的F-15J型戰鬥機和雙座的F-15DJ戰鬥教練機,該機現已停產。至停產為止,連同因各種事故報廢的機體在內,航空自衛隊共裝備了單座型F-15J計165架(其中2架為美國原廠機,8架為根據美國部件組裝機,其餘為日本國產機)、雙座型F-15DJ計48架(其中12架為美國原廠機,8架為根據美國部件組裝機,其餘為日本國產機)。
航空自衛隊的F-15J/DJ,其規格與美國F-15C/D早期型相似,該機的主要系統與美國戰鬥機相同,但與美國空軍自用型不同的是,機上並無左側垂尾頂端的戰術電子戰系統(TEWS)和兩側機翼翼梢前方、兩垂尾頂端後部4個雷達告警天線,因此日本自己研發了J/ALQ-8型電子支援系統(只裝備J型)和J/APQ-1型雷達預警接收機等小型電子戰裝備(極初期因研製進度過慢,前者於1983年度採購機體開始加裝,後者從1987年採購機體開始加裝,此前生產的各機則在年度返廠檢修時加裝)。因引進機的原型較為落後,航空自衛隊在1980年代中期參照美國空軍對F-15C/D進行的多階段改良升級計畫(縮寫為MSIP),制定了本國的J-MSIP計畫,計畫的主要內容是:安裝Link16數據鏈、機載中央計算機的升級換代,座艙內武器控制臺從傳統儀表更換為多功能顯示器。但並不是所有的F-15J/DJ都進行J-MSIP升級,只有從1987年度預算開始(含1987年度)採購的機體(6位生產編號中後4位為8899~8965的F-15J和8088~8098的F-15DJ)才進行此計畫。為了區別進行了J-MSIP計畫的機體,未升級的舊機稱為Pre-MSIP機,但Pre-MSIP機中的8832號在1991年著陸時因起落架故障導致機體與跑道接觸,在返廠大修時按照J-MSIP標準進行了改裝。
除J-MSIP計畫外,航空自衛隊還對機載電台進行了升級,初期型號裝備的AN/ARC-164特高頻(UHF)電台統一升級為後期型號使用的AN/ARC-182甚高頻/特高頻(V/UHF)電台,同時搭載了同航空自衛隊防空管制系統相連線的J/ASW-10數據鏈;從1984年度採購的8958號F-15J開始,在右垂尾根部加裝延伸至盤口後方的J/APQ-1後方雷達告警接收機;從1991年度開始,在新生產的機體上安裝更換了數字燃油控制系統的新型F100-IHI-220E型發動機,而此前生產的使用F100-IHI-100發動機(電子燃油控制)的機體,在發動機到達使用年限後進行返廠大修期間更換220E型發動機。
從1997年度開始,空自還對J-MSIP標準機體的F-15J/DJ進行名為“近代化改修”的中期改進工作,首架完成改進工作的12-8929號F-15J於2003年10月交付空自岐阜飛行開發試驗團進行各項測試和試飛,並從2004年度開始,對現有機體開始進行改裝。然而隨著日本周邊國家空軍實力的增強,原改進計畫已經落伍,於是空自在原改進計畫基礎上又推出了新計畫,為了區分新舊,將原計畫稱之為“I型”,新計畫稱之為“II型”。
形態I型的改進內容:
安裝新型飛行記錄儀
安裝改進型彈射座椅
安裝新型中央數據計算機
提高通訊設備的抗電子干擾能力
換裝新型發電機和空調、製冷系統
雷達由APG-63型換裝為APG-63(V)1型
具備發射99式(AAM-4)中距空空飛彈的能力
預留北約標準戰術數據交換系統所需設備空間和內部布線
形態II型的改進內容(在形態I型基礎上進行):
安裝綜合電子戰系統
安裝北約標準戰術數據交換系統
干擾彈發射裝置從AN/ALE-45J型換為AN/ALE-47型
為飛行員配備04式(AAM-5)近距空空飛彈配套的頭盔瞄準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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