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飲食服務企業註冊資金

旅遊飲食服務企業註冊資金是指迄今我國雖然沒有公旬法,但是,目前已有的有關法律法規對設立企業的法定資本金有一些規定,這些規定同樣適用於旅遊、飲食服務企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在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規定(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

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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