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企業是從事旅遊經濟活動的獨立單位。在我國則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從事旅遊經濟活動的經營單位。旅遊企業首先是為旅遊者提供吃、住、行、游、買及娛樂等消費並取得相應收入的服務行 業。它必須獨立進行經濟核算,在核算耗費與收入的基礎上,要求用收入抵補支出並取得盈利。旅遊企業按照其對旅遊者提供服務項目的不同,可分為: 從事招攬、聯繫、接待、安排旅遊者進行旅遊活動的旅行社; 主要為旅遊者提供住、宿、飲食和其他服務的賓館(飯店)為旅遊者提供交通運輸的旅遊車船公司 (隊) 以及在遊覽點、旅遊賓館或其他地方向旅遊者提供旅遊商品的旅遊商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