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搞好資源開發利用、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本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對全縣實施巨觀經濟政策及綜合運用經濟槓桿和對經濟運行及時調控提出政策措施建議。
(四)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程式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上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
(五)做好本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編制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對國家、省和州的重點項目實行巨觀管理;按照《招標投標法》對建設項目招投標及投資中介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情況和實施情況,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促進重點建設項目按質、按時竣工投產。
(七)按照國家、省和州培育市場體系的總體規劃,培育和發展我縣市場體系;組織擬定全縣性、重點性、區域性的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狀況,做好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管理;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分析我縣信息產業的發展狀況,提出發展戰略,擬定發展政策。
(八)組織、協調全縣以工代賑的規劃、計畫和項目實施工作;參與扶貧開發;擬定和協調環境保護、國土整治、開發利用政策,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及有關價格法規,擬定地方性價格、收費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價格體系改革方案及價格巨觀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我縣價格對策和價格水平的銜接工作,研究提出運用價格手段的政策建議。監督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統籌協調重要商品儲備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價格預測、監測和搞好價格收費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負責代儲和管理中央、地方儲備糧油,組織和指導儲備糧油的收購、輪換、調撥、費用結算及出入庫管理;負責研究編制全縣糧食巨觀控制、總量平衡及流通的規劃,指導城鄉糧食供應工作,開展多種經營,促進本行業結構調整,搞好糧食流通。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改革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負責信息、宣傳、督查、會務、文秘、檔案、財務、公產、提案、信訪、接待、保密、辦公自動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普法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計畫股。
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任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各鄉鎮和各部門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組織申報基本建設前期工作費用;組織參與、協調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和修改;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擬訂發展速度、結構調整、巨觀調控預期目標和政策措施建議案。
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協調人口、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群團、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戰略和相關政策;審查上報和下達社會發展項目及資金。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戰略和相關政策;審查上報和下達高技術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參與研究分析我縣第三產業和非公制經濟的發展狀況分析,匯總制訂發展戰略和規劃;做好經濟和社會計畫的銜接。
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監督和分析利用國外、縣外資金的狀況;審批或申報利用外資項目。
(三)投資管理股。
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量、結構、資金來源及相應政策措施建議,審查上報和下達國家及省、州安排的國債及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和項目;監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築業、房地產業、旅遊服務業等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監督檢查項目計畫執行情況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和管理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政策、標準。
提出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和實施全縣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審查上報和下達農業項目及資金編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防災工作。
提出能源、交通、通信、冶金、化工、建材、輕紡、食品、醫藥、菸草、森工、有色等產業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和政策,研究相關產業的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投資建設、生產經營、消費和市場情況,提出相關產業投融資政策、消費政策、利用外資政策等建議,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編制全縣節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技術引進、中外合資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
編制全縣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協調全縣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重大問題,審查上報和審批下達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項目,組織實施以工代賑和扶貧開發項目。
(四)物價管理辦公室。
受縣發展改革局委託依法獨立行使原縣物價局職能,其職能、人員、財務等事權保持相對獨立。內設綜合股、價格監督檢查局。
1. 綜合股。
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檔案、保密、公產管理、財務、對外聯絡及接待;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改革方案,擬訂地方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和審批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負責監測重要商品和市場情況,分析市場價格動態;負責全縣農副產品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監督指導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出讓、轉讓的價格管理;管理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典當和其他有償轉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經營活動中的中介服務收費;協調已放開商品服務價格;統籌協調商品儲備制度和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參與市場流通體制改革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要素市場、農貿市場的協調工作;貫徹執行《貴州省行政事業收費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審核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制定、調整和審批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核發《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貴州省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開展年檢年審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的爭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價格監督檢查局。
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構收費、事業單位收費標準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行為;指導全縣開展反價格欺詐、反暴利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和民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糧食行政管理辦公室。
受縣發展改革局委託依法獨立行使原縣糧食局職能,其職能、人員、財務等事權保持相對獨立。內設糧食行政執法流通監督股、糧食儲備安全管理股。
1. 糧食行政執法流通監督股。
組織落實國家、省、州、縣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制定實施糧食流通發展規劃、糧食流通企業規劃,研究擬定糧食流通的政策、法規制度,指導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搞好布局調整,確保農民種糧積極性。負責擬定全縣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計畫,確保縣內糧食總量供給,安排糧食進出,調劑餘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對社會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實行行政處罰,受理行政複議,指導本系統的執法工作。
2. 糧食儲備安全管理股。
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全縣糧食市場的巨觀調控,平抑糧價,確保糧食安全,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指導和協調全縣政策性糧食供應和市場供應,確保軍隊糧油供應,做好災區農民糧食供應、城鎮居民糧食供應、退耕還林還草的農民糧食供應及國家重點項目糧食供應。負責管理好中央、省、州、縣委託代管的儲備糧,建立和完善各種儲備糧管理制度,組織好各級儲備糧的入庫壓廠倉、儲存輪換及調撥使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發展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根據《關於設立施秉縣重大項目管理稽查辦公室的批覆》(州編辦發〔2011〕145號)精神,設立施秉縣重大項目管理稽查辦公室,為縣發展改革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重點項目建設任務並進行分解,落實承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區域內重點項目發展規劃和階段性目標;對重點項目進行每月檢查和季度督查,並通報重點項目半年和年終考核及進展情況;及時稽查重點建設項目情況,全面掌握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建議;對重點項目建設進行階段性分析,研究制定相應工作計畫,推進項目建設工作正常開展,確保項目建設按時按進度完成;做好重點項目相關服務協調和統計上報工作。
(二)縣價格認證中心,為縣發展改革局管理的正股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涉案物的評估,開展對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等行政執法部門的有關罰沒物資和涉案物品的價格鑑證和評估工作,負責全縣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的價格鑑定;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價格糾紛調解工作。及時用《政務信息》或《物價簡報》反映我縣的價格管理、價格認證工作情況。負責全縣刑事、民事、經濟以及仲裁案件涉和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的價格鑑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