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維護財經秩序。
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承擔地方發行國債的管理職責。
加強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施秉縣財政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國庫股等
- 人員編制:17名
- 地址: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農業辦公室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三)將縣財政局所屬縣基層財政管理局承擔的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職責交由縣地方稅務局承擔。
(四)加強和規範對非稅收入的管理,建立科學規範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健全財政票據管理體系。
(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六)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
(七)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引導社會分配和促進經濟成長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貫徹執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草案,組織協調本縣涉外財政、債務等相關事宜。
(三)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縣級各項財政收入、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和彩票公益金收入管理,管理財政專戶和財政票據;組織實施縣級公共財政支出,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賬戶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審核和彙編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管理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和中央、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基本建設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及組織實施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參與政府外債談判業務,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
(十一)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工作。
(十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監督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對涉及財政收支、會計資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事項依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
(十四)制定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調研。
(十五)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化管理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督辦、會務、信息、機要、保密、宣傳、人事、檔案、財務、接待、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機關目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負責財政套用業務系統、辦公OA系統及入口網站建設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網路系統的安全運行和設備的管理維護。
(二)預算股。
提出全縣財政體制、預算管理、財政規劃的建議;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基本支出標準體系建設任務;審定、匯總、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擬縣級財政預算(草案)報告、縣級財政決算(草案)報告、縣級財政調整預算(草案)報告;牽頭負責縣級部門預算指標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州級對縣級轉移支付等財政算賬工作;牽頭負責財政預算審計和專項審計等配合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相關工作。
(三)國庫股。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負責內債有關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負責增值稅退稅工作。
(四)經濟建設股。
承擔工業、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部門預算初審的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技術投資的計畫和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並組織審查基本建設等工程決算;承擔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歸口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
(五)綜合股(非稅收入管理股)。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礦產資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全縣財政票據。擬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行政事業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承擔縣級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全縣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
(六)農業和企業財務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會同歸口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歸口部門(單位)預算執行;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和批覆歸口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負責歸口部門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負責擬訂有關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參與縣級國有企業的產權登記等基礎管理工作。
(七)行政財務股。
負責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人口和計生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承擔歸口部門(單位)保障機制改革具體工作;負責歸口部門(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歸口部門(單位)的部門(單位)決算。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疾人事業、老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殘疾人就業保障、建安勞保費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歸口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歸口部門(單位)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
(九)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和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及會計電算化培訓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
(十)農業綜合開發股。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一)政府採購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二)績效評價監督股。
建立財政支出績效綜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全縣重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項目的立項,牽頭擬訂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本局內部的監督檢查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隸屬縣財政局管理,其他有關機構編制事項嚴格按施編髮〔2006〕3號檔案執行。
(二)縣基層財政管理局(加掛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原承擔的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職責交由縣地方稅務局承擔後的主要職責是:1.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州、縣關於農業稅的有關方針、政策;2.負責管理兌現中央和省財政用於農民及農村的各種補貼和補助資金;3.各種農業稅票據、檔案管理;4.負責管理鄉鎮財政所、督查中央和省級財政用於農民及農村的各種補貼、補助資金和支農資金;5.負責農村稅費改革工作;6.負責農村集貿等零星稅收的管理;7.完成縣財政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關機構編制事項嚴格按施編髮〔2006〕14號檔案執行。
(三)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嚴格按施府發〔2003〕12號、施編髮〔2004〕7號和施編髮〔2010〕24號檔案執行。
地理位置
地址: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