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農機化發展政策建議;擬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機調查研究、數據統計、農機化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農業機械化工作綜合性檔案;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購機補貼工作;組織實施先進農機技術實用性試驗評估、推廣和成果管理;組織起草有關農機化工作的綜合性文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施秉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
- 內設機構:9個
- 綜合股:培訓股
- 項目股:社會扶貧股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農業辦公室(劃入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職責除外)、縣農業局、縣畜牧獸醫局、縣農業機械服務中心、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
(二)將原縣鄉鎮企業局承擔的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
(三)加強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組織領導農業經濟發展、農村社會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的職能
(四)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強化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業、農墾、新農村建設等農業各產業和扶貧開發、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實施辦法的擬訂;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草案;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參與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
(四)承擔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工作。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農業機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外來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產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推薦評定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十三)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用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等服務業。
(十五)組織和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議意見,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七)組織實施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施秉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項目審查上報和實施的組織、檢查、督促、驗收、總結等工作;統籌、協調小額信貸工作;抓好對口幫扶項目的申報以及檢查、督促幫扶項目的實施;抓好貧困地區人力資源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動態監測、宣傳教育工作。
(十八)負責制定全縣烤菸生產規劃和年度計畫,督促檢查烤菸生產計畫的落實;研究制定烤菸生產的具體政策;組織培訓推廣實用技術,協調解決烤菸生產中的有關問題;總結推廣烤菸生產的典型經驗。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服務、後勤保障、制度建設、議案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上述工作;擬訂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縣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級)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事業、企業、工人的人事檔案。
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指導農業職業教育、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縣級支農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申報審核,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參與研究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負責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的督查,協調配合行業審計工作;負責對支農、惠農等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二)科教股。
擬訂農業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綜合協調農業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法制股。
參與調查研究涉及農業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的原則和措施建議;參與農村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農業法制建設、農業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和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農業行政許可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擬訂農業宣傳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圍繞農業農村工作重點和中心任務組織專題宣傳報導;總結並宣傳農業及農村工作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承擔農業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局屬宣傳的對外聯絡和對內協調工作。
(四)畜牧漁業管理股。
提出畜牧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畜牧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動物疫病防控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水產業發展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畜牧行業綜合性檔案,協調畜牧漁業各項工作。
(五)農業機械化管理股。
負責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農機業務培訓;負責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管理和對農機操作、維修、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及考核、發證工作。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市場信息股。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承辦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收集、管理、發布和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對全縣農產品市場和農機市場進行監測和預測;指導全縣農業部門(農牧漁農機等)信息體系建設和入口網站建設工作;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承擔農情信息調度工作。
(七)農產品加工和農村服務業發展股。
負責農產品生產發展和良種、糧食補貼等相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提出糧油和經濟作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生產合理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承辦耕地保護、改良和補償工作;負責種植業生產救災工作;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控體系建設和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依法開展農藥、農作物種子(種苗)行政許可;參與糧油產品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農村服務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發展鄉村旅遊、觀光農業、農產品流通和農村商業等農村第三產業;承擔農村第三產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指導農村第三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發展農村第三產業的綜合性文稿。提出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發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綜合性文稿。
(八)新農村建設與社會發展股。
提出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聯繫、協調各部門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關工作,並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工作;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提出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負責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情況收集和上報;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參與農民文化體育、農村“計生三結合”、機關定點幫扶等工作。
負責農業生態、農村能源有關工作。擬訂農業生態、農村能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協調和監督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參與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與發展,做好縣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命名、管理等有關工作。管理全縣農業系統學會、種養殖協會。
對全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組織開展農業產業基地建設試點、示範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的數據統計和匯總;履行縣茶葉產業發展辦公室職責。
(九)扶貧開發辦公室。
扶貧開發辦公室作為縣政府機構改革過渡保留機構,其原有職能、人員、財務等事權保持相對獨立。內設綜合股(培訓股)、項目股(社會扶貧股)。
1.綜合股(培訓股)。
協調和處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辦公室工作計畫和工作制度;承擔扶貧開發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辦公室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政協委員提案和人大代表議案辦理及會務、接待、財務、公產、統計、後勤行政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扶貧開發規劃和技術培訓、鄉土人才培訓、科技示範及推廣農業新技術;研究制訂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組織廣大基層幹部和民眾到發達地區學習培訓;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項目股(社會扶貧股)。
承擔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及項目庫的建設;負責項目資料的管理工作;承擔扶貧項目的初審、申報、監督實施、竣工驗收、跟蹤管理工作;承擔扶貧項目前期準備、服務及管理;參與扶貧項目招標議標的組織和協調金融部門做好扶貧貸款的回收再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參與上報扶貧工作隊(組)開展定點幫扶工作;負責社會各界捐資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扶貧開發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其中扶貧開發辦公室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縣農業執法大隊隸屬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管理,事業編制由原4名增加至10名,其他有關機構編制事項嚴格按施編辦發〔2005〕16號檔案執行。
(二)有關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三)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履行的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農民負擔調查等職責,由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所屬事業單位縣農業經濟管理站承擔。
(四)縣草原保護與開發利用、草原防火、草原監理和草地權屬糾紛仲裁等職責,由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所屬事業單位縣飼草飼料工作站承擔。
(五)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調查、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的職責,由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所屬縣農機監理站承擔。
(六)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漁政管理隊伍建設職責,由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所屬事業單位縣漁政管理站承擔。
(七)根據《關於設立施秉縣菸草產業發展辦公室等機構的批覆》(州編辦發〔2011〕77號)檔案,設立縣菸草產業發展辦公室,為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6名,工勤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全縣烤菸生產規劃和年度計畫,督促檢查烤菸生產計畫的落實;研究制定烤菸生產的具體政策;組織培訓推廣烤菸生產實用技術,協調解決烤菸生產中的有關問題;總結推廣烤菸生產的典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