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費,又稱“訴訟和勞務費”。被保險人為了挽救或減少保險人所承保的損失,而墊付的合理費用。按照法律(如《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78條和中國《海商法》第236條)的規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有責任採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或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給予補償。
保險人對該費用的支付,以相當於保險金額下的數額為限(中國《海商法》240條)。海商法是隨著航海貿易的興起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就其歷史發展而言,它起源於古代,形成於中世紀,系統的海商法典則誕生於近代,而現代海商法則趨於國際統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