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施救費

天價施救費

天價施救費是指利用行業壟斷對在高速公路出現故障的車輛亂收服務費用的醜惡現象。根治高速公路上的天價施救費現象,除去相關物價監管部門出台指導性質的收費標準外,更為重要的是應打破事故車施救服務的壟斷現象。既然施救服務是市場行為,交警部門清理事故車就不能指定特定公司,只要提供服務的企業具備資質,消費者應有自由選擇的權力,只有如此才能實現施救服務自願等價的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價施救費
  • 案例時間:2013年6月
  • 案例地點:山東德州寧津縣
  • 案例結果:費用已飆升到了13萬餘元
案例,執行情況,國際經驗,

案例

出了車禍被施救,不是幸運卻成了禍中之禍。2013年6月,山東德州寧津縣個體運輸戶劉勝春,在張石高速易縣段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拖走一周后,被要求支付8萬餘元的施救費。劉勝春為了這天價施救費,幾個月來先後跑河北省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總計13次,問題非但沒解決,12月,他發現,費用已飆升到了13萬餘元。

執行情況

任憑司機怨聲載道,天價施救費頑疾年復一年,在各地頻繁發生。該批評的已經批評了很多次,國家發改委、交通部也早在2010年就聯合下發過《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但在一些地方,施救費標準依舊如此高昂,拒不執行兩部委的要求。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即便是在河北省下發救援服務費規範後,該省易縣通遠清障有限公司依舊拒絕執行,並揚言“我們正準備起訴河北省交管局,它那標準定得太低”!
表面上看,清障公司也是按照其清障服務進行的收費。但8萬餘元的施救費,以及此後幾個月高達5萬元的保管費,無論如何都大大超過了施救和停放汽車的成本。不僅如此,易縣通遠清障有限公司的施救行為,也並非劉勝春所選擇。事故發生後,清障公司隨當地交警一起出現,將事故車輛拖走。在一般人看來,隨交警一起出現的清障公司,應該是獲得授權委託,由政府價格規範、專門進行施救的公司,最起碼不該是一家“打劫收費”的企業。
在面對劉勝春的追問時,河北易縣交警卻稱該企業不歸他們管。那這樣的企業,其施救許可權和收費的價格,又是誰賦予和批准的?這樣的價格和服務方式,居然可以長期執行,相關部門難道會不知情?

國際經驗

高速公路施救其實有一定公益性,而中國大部分高速公路都是收費公路,因此從道理上說,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主要由高速公路經營方組織施救也是理所應當的。即便要收費,也應該比較低廉,最起碼要嚴格執行相關部門的收費規定。
可偏偏負責施救的企業,並非高速公路經營方,也非其委託授權的企業,更不是政府部門,而是一家以收取高昂價格、營利為目的的企業。背後是否存在貓膩,是否如公眾屢屢質疑的那樣有利益關聯呢?
如果沒有,相關部門應該可以很好解決這個事情,執行河北省相關規定即可,不該存在劉勝春為此跨省維權13次,被當地相關部門踢皮球的情況。無論如何,面對這樣的“霸王服務”和“霸王收費”,當地相關部門居然可以長期視而不見,這已經說明了很多問題,得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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