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國家要對強者用德行去安撫,對弱者用仁慈去體恤,讓人們做心安理得的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施政仁德
- 起源:晉代
- 含義:對強者用德行,對弱者用仁慈
- 不同主張:依靠法治
基本信息,典故,補充詞句,
基本信息
具體指處理政務的才能和值得效法的手段。晉代士族階層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必然要維護法制,嚴格執法,強化國家機構的管理,這就要重視政事和官吏的政績。首先是政治主張問題。是實行德政還是依靠法治,這是從政者一向關注的問題。木篇傾向仁德治國。例如第3 則說要“強旨綏之以德,弱者撫之以仁,恣其所安”;第19 則也說:“桓公在荊州,全欲以德被江、漢,恥以威刑肅物”。但是歷代統治者的政治措施很少寬厚待民和給百姓以恩惠,所謂德政,常是停留在口頭上。第26 則實際提出了主張仁政和‘處殺戮之職’是否矛盾的問題。而論到施政方針,多主張施行‘猛政’,使人不敢犯法。例如第1 則說明:不忠不孝,其罪莫大,殺無赦;第2 則記:生子不養,比盜殺財主之罪還大;第4 則記載鎮壓無視國法的豪強。至於讀書人因受業偶犯宵禁,個別小偷小摸現象,可以不理,以示寬政。在律令完備以後,只要依法令行事就可以了,第15 則就說明這一點。
魏晉時代,清談盛行,甚至因之廢棄政務,很多人對此持否定態度,而主張看重事功,勤於政事。第18 則把這一問題提到生死存亡的高度來認識。至於選拔官員,則主張選賢任能,做到“舉無失才”,第24 則很能說明這一問題。對為官者也有多方面的要求:要注意待人接物,要有遠見卓識,辦事不能唯命是從,如果“覺其不可”,就應該“翻異”,等等。可見本篇篇幅雖然不大,所涉及的問題還是相當廣泛的。
特定人員
典故
(1)陳仲弓為太丘長,時吏有詐稱母病求假,事覺,收之,令吏殺焉。
主簿請付獄考眾奸①,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眾奸,豈復過此!”
【注釋】①主簿:官名。參《德行》第1 則注④。考:查究。眾奸:指諸多犯法的事。
【譯文】陳仲弓任太丘縣縣長,當時有個小官吏假稱母親有病請假,事情被發覺,陳仲弓就逮捕了他,並命令獄吏處死。主簿請求交給訴訟機關查究其他犯罪事實,陳仲弓說:“欺騙君主就是不忠,詛咒母親生病就是不孝;不忠不孝,沒有比這個罪狀更大的了。查究其他罪狀,難道還能超過這件嗎!”
【注釋】①財主:財貨的主人(不是現代所說的富家)。
②發所:出事地點。在草:生孩子。草,產蓐。晉時分娩多用草墊著。
③孤:古代是王侯的自稱。
④周旋:指應酬、揖讓一類禮節活動。動靜:行止;行動。
【譯文】陳元方十一歲時,有一次去問候袁公。袁公問他:“令尊在太丘縣任職時,遠近的人都稱頌他,他是怎么治理的呢?”元方說:“老父在太丘時.對強者就用恩德來安撫他,對弱者就用仁愛來撫慰他,放手讓他們安居樂業,時間久了,就更加受到敬重。”袁公說:“我過去曾經做過鄴縣縣令,正是用的這種辦法。不知道是你父親效法我呢,還是我效法你父親?”元方說:“周公、孔子生在兩個不同的時代,他們的禮儀舉止,雖然相隔很遠也如出一轍;周公沒有效法孔子,孔子也沒有效法周公。”
(4)賀太傅作吳郡,初不出門①。吳中諸強族輕之②,乃題府門云:“會稽雞,不能啼。”賀聞,故出行,至門反顧,索筆足之曰:“不可啼,殺吳兒。”於是至諸屯邸,檢校諸顧、陸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甚眾③。陸抗時為江陵都督,故下請孫皓,然後得釋④。
【注釋】①賀太傅:賀邵,字興伯,會稽郡山陰縣人,三國時吳國人,任吳郡大守,後升任太子太傅。②吳中:吳郡的政府機關在吳,即今江蘇省吳縣,也稱吳中。強族:豪門大族。③屯邸:莊園。檢校:查核。逋(bū)亡:逃亡。戰亂之時,賦役繁重,貧民多逃亡到士族大家中藏匿,給他們做苦工,官府也不敢查處。
【譯文】太子太傅賀邵任吳郡太守,到任之初,足不出門。吳中所有豪門士族都輕視他,竟在官府大門寫上“會稽雞,不能啼”的字樣。賀邵聽說後,故意外出,走出門口,回過頭來看,並且要來筆在句下補上一句:“不可啼,殺吳兒。”於是到各大族的莊園,查核顧姓、陸姓家族奴役官兵和窩藏逃亡戶口的情況,然後把事情本末全部報告朝廷,獲罪的人非常多。當時陸抗正任江陵都督,也受牽連,便特意往建業請求孫皓幫助,這才得以了結。
【注釋】①山公:山濤。參看《言語》第78 則注①。朝望:在朝廷中有聲望。知管:主管。時任:當時的重任。按:山濤當時任吏部尚書,所謂知管時任,是說他還親自主持官吏的任免考選工作。②貴勝:權貴。
③閣:閣道,樓與樓之間的架空復道。鞅:駕車時套在牛馬脖子上的皮套了。秋:駕車時拴在牛馬屁股後的皮帶。剔嬲(niāo):挑逗糾纏。
【注釋】①賈充:字公閭,在魏朝任廷尉,主管訴訟刑獄;到晉武帝登位,任尚書僕射,與裴楷共定科令,制訂(晉律)。鄭沖:字文和,深研儒術和百家之言,動必循禮。魏齊工時拜司空,轉司徒。晉武帝即位,拜太博。高貴鄉公時.司馬昭輔政,命賈充、羊祜等分定禮儀、法令,他們都先諮詢鄭沖,然後才公布。
②皋陶(yáo):舜時的法官,制定了法令。
③弘潤:擴充潤色。
【譯文】賈充剛剛定出法令,就和羊祜一起去徵求太傅鄭沖的意見。鄭沖說:“皋陶製定法令的那種嚴肅而公正的宗旨,不是我這種愚昧軟弱的人所能探測的。”羊祜說:“聖上想要叫你稍加補充潤色。”鄭沖這才概略他說出自己的意見。
(7)山司徒前後選,殆周遍百官,舉無失才①;凡所題目,皆如其言②。唯用陸亮,是詔所用,與公意異,爭之,不從③。亮亦尋為賄敗。
②題目:品評。按:《晉書·山濤傳》載,山濤兩次任選職共十多年,每一官缺,就擬出幾個人,由皇帝挑選;凡所奏甄拔人物,都各作品評。
【譯文】司徒山濤前後兩次擔任吏部官職,幾乎考察遍了朝廷內外百官,一個人才也沒有漏掉;凡是他品評過的人物,都像他所說的那樣。只有任用陸亮是皇帝的命令決定的,和山濤的意見不同,他為這事力爭過,皇帝沒有聽從。不久陸亮也因為受賄而被撤職。
【注釋】①秘書丞:秘書省的屬官,掌管圖書典籍。
③訊息:消長,減少和增長。按:山濤以為,四季也有變化,人的進退出處也應按不同情況而定。
【譯文】嵇康被殺以後,山濤推薦嵇康的兒子嵇紹做秘書丞。嵇紹去和山濤商量出任不出任,山濤說:“我替您考慮很久了。天地間一年四季,也還有交替變化的時候,何況是人呢!”
②文王:周文王。囿(yòu):養禽獸的園子。共:共同使用。《孟子·梁惠王下)載,周文王有個方圓七十里的園囿,人們可以到那裡去打柴、打獵。
【譯文】王安期任東海郡內史時,有個小吏偷了池塘中的魚,主簿要追查這件事。王安期說:“周文王的獵場,是和百姓共同使用的。池塘中的幾條魚又有什麼值得吝惜的呢!”
【注釋】①錄:拘捕。犯夜:觸犯夜行禁令。按:《晉律》禁止夜間通行。
②寧越:人名,這裡指讀書人。《呂氏春秋》載,有人告訴寧越,要學習三十年才能學有所成,寧越說,我不休息,刻苦學習十五年就行。十五年後,便成為周威公的老師。致理:致治,招致太平;獲得政績。“理”當作“治”,大概是唐代避唐高宗李治的諱而改動的。【譯文】王安期任東海郡內史時,一次,差役抓了一個犯宵禁的人來。王安期審問他:“從哪裡來的?”那個人回答說:“從老師家學完功課回來,沒想到時間太晚了。”王安期聽後說:“處分一個讀書人來樹立威名,恐怕不是獲得治績的根本辦法。”便派差役送他出去,叫他回家。
(11)成帝在石頭,任讓在帝前戮侍中鐘雅、右衛將軍劉超①。帝泣曰:“還我侍中!”讓不奉詔,遂斬超、雅。事平之後,陶公與讓有舊,欲有之。許柳兒思妣者至佳,諸公欲全之②。若全思妣,則不得不為陶全讓,於是欲並有之。事奏,帝曰:“讓是殺我侍中者,不可宥!”諸公以少主不可違,並斬二人③。
【注釋】①“成帝”句:晉成帝鹹和二年(公元327 年),歷陽內史蘇峻起兵反帝室,鹹和三年攻陷建康,並把晉成帝遷到石頭城。不久蘇峻敗死,其弟蘇逸立為主。鹹和四年正月,侍衛著成帝的鐘雅、劉超二人密謀把成帝救出,被發覺,蘇逸便派部將任讓領兵入宮殺了鐘、劉。二月蘇逸敗死。②許柳:蘇峻起兵反晉時,豫州刺史祖約派許柳率兵與蘇峻會合。蘇峻攻陷建康後,任許柳為丹陽尹。失敗後,許柳被殺。
③少主:指晉成帝司馬衍。按:成帝即位時,年僅四歲,到這時也只七八歲。【譯文】晉成帝被遷到石頭城,叛軍任讓在成帝面前要殺侍中鐘雅和右衛將軍劉超。成帝哭著說:“把侍中還給我!”任讓不聽命令,終於斬了劉超和鐘雅。等到叛亂平定以後,陶侃因為和任讓有老交情,就想赦兔他。另外叛軍許柳有個兒子叫思妣,很有才德,大臣們也想保全他。可是要想保全思妣,就不得不為陶侃保全任讓,於是就想兩個人一起赦罪。當把處理辦法上奏成帝時,成帝說:“任讓是殺我侍中的人,不能赦罪!”大臣們認為不能違抗成帝命令,就把兩人都殺了。
(12)王丞相拜揚州,賓客數百人並加沾接,人人有說色①。唯有臨海一客姓任及數胡人為未洽②。公因便還到過任邊,云:“君出,臨海便無復人。”任大喜說。因過胡人前,彈指云:“蘭闍,蘭闍,!”③群胡同笑,四坐並歡。
【注釋】①沾接:款待。說色:悅色。
②胡人:此指胡憎,即外國和尚。洽:指沾光,受到款待。
③彈指:搓手指出聲。在佛經中也用來表示歡喜、許諾等意思。蘭闍(shé):可能是梵語的音譯,對它的同義有不同解釋,解為褒譽之辭,寂靜處,宣講佛法的法師,請高興些吧,尊美他人的敬稱,等等。
(14)丞相嘗夏月至石頭看庾公①。庾公正料事,丞相云:“暑,可小簡之。”庾公曰:“公之遺事,天下亦未以為允!”
【注釋】①庾公:庾亮。參《德行》31 則注①。公元322 年晉明帝嗣位,王導參輔朝政。公元325 年晉成帝立,王導和庾亮參輔朝政。這一則所敘之事大概就發生在此後幾年內。【譯文】一年夏天,丞相王導曾經到石頭城探望庚亮。庾亮正在處理公事,王導說:“天氣熱,可以稍為簡略一些。”庾亮說:“如果您留下些公事不辦,天下人也未必認為妥當!”
(15)丞相末年,略不復省事,正封篆諾之①。自嘆曰:“人言我憒憒,後人當思此憒憒②。”
②憒憒:糊塗;昏亂。
【譯文】王導到了晚年,幾乎不再處理政事,只是在檔案上籤字同意。自己感嘆他說:“人家說我老糊塗,後人當會想念這種糊塗”。
(16)陶公性檢厲,勤幹事。作荊州時,敕船官悉錄鋸木屑,不限多少,鹹不解此意。後正會,值積雪始晴,聽事前除雪後猶濕,於是悉用木屑覆之,都無所妨①。官用竹,皆令錄厚頭,積之如山②。後桓宣武伐蜀,裝船,悉以作釘③。又云:嘗發所在竹篙,有一官長連根取之,仍當足,乃超兩階用之④。【注釋】①正會:正月初一皇帝朝會群臣,接受朝賀的禮儀;封疆大臣也在這一大會見僚屬。聽事:處理政事的大堂。除:台階。聽事前除:大堂前的台階
②厚頭:靠近根部的竹頭。
③伐蜀:西晉惠帝時(公元304 年),李雄據蜀(今四川)建立割據政權,國號成,後改為漢,史稱成漢或後蜀。公元343 年,傳位上李勢。346 年桓溫中兵伐蜀,到347 年3 月攻占成都,李勢投降,成漢亡。裝船:組裝戰船,即閒個船組成大船。發:徵調。
④當足:當做竹篙的鐵足。撐船閒的竹篙,頭部包上鐵制的部件,就是鐵足。這個官長用竹根代替鐵足,既善於取材,又節省了鐵足。兩階:兩個等級。晉代把官階分為九個等級,叫做九品。
【注釋】①何驃騎:何充,字次道,曾任會稽內史、驃騎將軍、揚州刺史,死後贈司空。白:下對上的說明,陳述。節量:適量;限量。據《品藻篇》載,“何次道為宰相,人有譏其信任不得其人。”可知何充和什麼人都交往,所以虞謇(jiǎn)希望斷常客。
②白事:陳述意見的呈文;報告。
④門庭長:當作門亭長,主管守門的官。郭林宗:郭泰,字林宗,很有限力,品評人物很準確。
【譯文】驃騎將軍何充任會稽內史時,虞存的弟弟虞春任郡主簿,他認為何充見客大多,勞累傷神,想稟告何充謝絕那些常客,讓手下人酌量選擇可以交往的才通報。他擬好一份呈文,便拿來給虞存看。虞存這時擔任何充的上佐,正和虞春一起吃飯,告訴他說:“這個呈文很好,等我吃完飯再作批示。”吃過了飯,拿起筆在呈文後面簽上意見說:“如果能找到一個像郭林宗那樣有能力的人做門亭長,一定照所陳述的意見辦。可是你到哪裡去找這樣的人!”虞謇於是作罷。
(18)王、劉與林公共看何驃騎,驃騎看文書,不顧之①。王謂何曰:“我今故與林公來相看,望卿擺撥常務,應對玄言,那得方低頭看此邪②!”何曰:“我不看此,卿等何以得存!”諸人以為佳。
【譯文】王蒙、劉惔和支道林一起去看望驃騎將軍何充,何充在看公文,沒有答理他們。王漾便對何充說:“我們今天特意和林公來看望你,希望你擺脫開日常事務,和我們談論玄學,哪能還低著頭看這些東西呢!”何充說:“我不看這些東西,你們這些清談家怎么能生存呢!”大家認為說得很好。
【注釋】①桓公:桓溫。桓溫在晉穆帝水和元年(公元345 年)都督荊、司、雍、梁、益、寧六州清軍事,兼任荊州刺史。荊州包括長江、漢水部分地區。被:施加。肅物:嚴峻地對待人;儆戒人。②令史:官名,掌管文書。朱衣:紅色官服。
③閣:官署。捎:輕輕擦過。
【譯文】桓溫兼任荊州刺史的時候,想全用思德來對待江、漢地區的百姓,恥於用威勢嚴刑來整治人民。有一次,一位令史受杖刑,木棒只從令史的紅衣上擦過。這時桓溫的兒子桓式年紀還小,從外面進來,對桓溫說:“我剛才從官署門前走過,看見今史受杖刑,木棒子舉起來高拂雲腳,落下時低擦地面。”意思是譏諷唯獨沒有碰到令史身上。桓溫說:“我還擔心這也太重了呢。”
(20)簡文為相,事動經年,然後得過。桓公甚患其遲,常加勸勉。太宗曰:“一日萬機,那得速!”①【注釋】①太宗:晉簡文帝的廟號。或稱諡號,或稱廟號,這是隨意的。簡文帝在公元371 年登位,在這以前,從公元366 年起就任丞相。
【譯文】簡文帝擔任丞相的時候,一件政務,動下動就要整年的時間才能批覆下來。桓溫很擔心這太慢了,經常加以勸說鼓勵。簡文帝說:“一天有成千上萬件事,哪裡快得了呢!”
【注釋】①山遐:字彥林,任東陽郡太守,處事嚴厲,多用刑殺,郡境肅然。後來死在任上。王長史:王蒙。在簡文帝輔政時任司徒左長史,後請求出任東陽太守,簡文帝不答應。【譯文】山遐離開東陽太守職位後,左長史王蒙到簡文帝那裡要求出任東陽太守,說道:“憑藉前任嚴厲的措施,我自然可以用寬和的、清靜無為的辦法使得社會安定。”
(22)殷浩始作揚州,劉尹行,日小欲晚,便使左右取袝①。人間其故,答曰:“刺史嚴,不敢夜行②。”
【注釋】①殷浩:字淵源,在永和二年(公元346 年)出任楊州刺史。因父死,去職;除服後,再任揚州刺史。按:當時劉惔還沒有就任丹陽尹。小欲:將要。祔(bǔ):包袱;行李。②“不敢”句:當時有宵禁,夜行者犯禁。
【譯文】殷浩切次任楊州刺史的時候,一天丹陽尹劉惔到外地去,太陽將要下山,便叫隨從拿出被褥,要住下。人家問他什麼原因,他回答說:“刺史嚴厲,我不敢夜間趕路。”
【注釋】①謝公:謝安,參(德行)第33 則注②。按:謝安輔政時,中原戰亂,豪強兼併,賦役繁重,百姓流離失所,沒有戶口者無數,謝安主張施行德政,不宜擾民,個同意搜求這些人。廝:服雜役的人;差役。南塘:南岸,指秦淮河南岸。
【譯文】謝安輔政時,兵員差役時常逃亡,大多就近躲藏在南岸下的船里。有人請求謝安同時搜尋所有船隻,謝安不答應。他說:“如果不能寬恕這種人,又怎么能治理好京都!”
(24)王大為吏部郎,嘗作選草①;臨當奏,王僧彌來,聊出示之②。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王大甚以為佳,更寫即奏。
【注釋】①吏部郎:官名,尚書省內分科主事的長官。選草:擬舉薦授官的人員的名單初稿。②王僧彌:王珉,小名僧彌,曾任散騎郎、黃門侍郎。按:這一則說明,兩人目的都是要舉薦賢能人士,王僧彌不怕越僅之譏,王大也沒有認為別人侵犯了自己的職權。【譯文】王大任吏部郎時,曾經起草過一份舉薦人員的名單,臨到要上奏的時候,王僧彌來了,王大就隨手拿出來給他看。王僧彌趁機按自己的意見改換了將近半數的候選名字,王大認為改得非常恰當,就另外譽清一份,隨即上奏。(25)王東亭與張冠軍善①。王既作吳郡,人問小今曰:“東亭作郡,風政何似?”②答曰:“不知治化何如,唯與張祖希情好日隆耳③。”
③化:教化;感化。情好:交情。按:王珉沒有直接讚美自己的哥哥,而是通過說明與張玄的關係來肯定他。
【譯文】東亭侯王珣和冠軍將軍張玄兩人很友好。王珣擔任吳郡太守以後,有人問中書令王珉說:“東亭任郡太守,民風和政績怎么樣?”王珉回答說:“不了解政績教化怎么樣,只是看到他和張祖希的交情一天比一天深厚就是了。”
【注釋】①殷仲堪:孝武帝時授殷仲堪都督荊、益、寧三州軍事,振威將軍,荊州刺史,鎮江陵。據《晉書·殷仲堪傳》載,他主張“王澤廣潤,愛育蒼生”故有下文的疑問。
【譯文】殷仲堪正要到荊州去就任刺史之職,東亭侯王珣問他:“德行完備稱為德,不害人叫做仁。現在你要去治理中部地區,處在有生殺大權的職位上,這和你原來的操守恐怕違背了吧?殷仲堪回答說:“帝舜時的法官皋陶製訂了刑法,不算不賢德;孔子擔任了司寇的職責,也不算不仁愛。”
補充詞句
施政仁德中陳元方還有哪些機敏的表現?
陳元方十一歲時,去拜會袁公(紹)。袁公問:“你賢良的父親任太丘長,遠近的人都稱讚他,他到底做了些什麼?”元方說:“家父在太丘,對強者用德行去安撫;對弱者用仁慈去體恤,讓人們做心安理得的事,久而久之,大家就對他老人家越來越敬重。”袁公說:“我從前曾當過鄴縣縣令,正是這樣做的。不知是令尊學我,還是我學令尊?”元方說:“周公、孔子生在不同時代,雖然相隔遙遠,但他們的所作所為卻是那么一致。周公不效法孔子,孔子也不效法周公。”
陳元方,名紀,字元方,東漢穎川許昌(今河南許昌東)人。在《世說新語》里,直接介紹陳元方言行的至少有八條,分布在《德行》《言語》《政事》《方正》《規箴》《夙慧》六門。這八條記錄,除了《德行》之10的內容(華歆遇子弟甚整,雖閒室之內,嚴若朝典。陳元方兄弟恣柔愛之道,而二門之里,兩不失雍熙之軌焉)為空泛評價的話以外,其餘的七條,都是七個精彩的瞬間,記載了陳元方和他的家人們的生活。袁公:袁紹
袁紹(153 — 202) ,字本初,性別男。汝南汝陽(今河南周口西南)人。出身名門大族,自曾祖父起四代有五人位居三公。少折節下士,知名當世。靈帝死,大將軍何進與司隸校尉袁紹合謀誅宦官,事泄,何進被殺,袁紹率軍盡誅宦官。董卓專權,紹政見不同,逃奔冀州,董卓拜其為勃海太守。初平元年(190),關東州郡牧守聯合起兵以討董卓,袁紹被推為盟主,自號車騎將軍。董卓不久被殺。關東軍內部開始互相兼併。袁紹奪取冀州牧韓馥地盤,自領冀州牧,此後又奪得青州、并州。建安四年(199)消滅幽州公孫瓚。至此袁紹已據黃河下游四州,領眾數十萬,成為當時最大勢力。同年,袁紹準備向曹操發起進攻,直搗許都,劫奪漢帝。監軍沮授、謀士田豐勸其進屯黎陽,據守黃河,以逸待勞,遣精騎以騷擾曹軍,俾不出3年可擊敗曹操。而以郭圖、審配為代表的一部分將領主張迅速決戰。袁紹採納後者的意見,五年,發布討曹檄文,率10萬大軍進軍黎陽。當年與曹操決戰於官渡,大敗,主力7萬多被消滅,只與其長子袁譚帶800多騎敗回河北。兩年後慚憤病死,諸子亦敗滅,所據之地盡並於曹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