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為正科級,掛牧野區金融工作局牌子。

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政府辦公室、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府辦公室、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新鄉市學院街22號牧野區政府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協助處理區政府的日常事務工作,抓好上傳下達、綜合協調、保障區政府決策事項的及時落實,保障區政府機關的規範高效運轉。
(二)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
(三)負責區政府會議的組織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負責或參與各級領導、兄弟縣(市)區以及重要外賓來我區政務活動組織安排。
(五)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六)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七)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民眾來信來訪、突發性事件,辦理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及各方面的來文來電。
(八)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九)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公文審核、收發、運轉、印製工作;指導全區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十)負責全區政務信息的采編和分析;負責區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規劃和指導工作。
(十一)負責區級地方志書、綜合年鑑出版審批等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區政府有關決議、指示;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區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
(十四)負責協調聯繫金融監管機構,為金融監管機構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聯繫各類金融機構,引進區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五)促進全區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統籌推動全區企業上市(掛牌);協調上市公司重組、兼併和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
(十六)牽頭負責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
(十七)負責全區各類交易場所的日常監管、統計監測、違規處理、風險處置等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組織開展全區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區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牽頭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區金融行業人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人事財務室)。負責政府機關政務的綜合協調,起草有關工作報告、會議講話、工作計畫、總結等領導交辦的文字材料,跟蹤掌握各單位對區政府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區政府黨組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和區長辦公會議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起草工作;研究有關政策,搞好調查研究,為區政府領導決策提供服務。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公務接待、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秘書辦。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的相關服務工作及活動事宜,協助區領導推進工作落實;負責做好分管口文書處理工作,起草和審核好分管口的公文及文稿;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各種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
(三)文電室(政府值班室)。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文電接收、運轉等工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印章的管理工作;負責機要檔案的運轉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公文運轉規範化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值班編排,及時報告值班期間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負責會務通知安排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政策法規室。承擔統籌規劃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的責任,擬訂區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安排,報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落實;負責區政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發行審核和清查工作;研究區政府行文中涉及到的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範問題;負責起草和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綜合性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負責區政府檔案(含區委和區政府聯合名義)擬稿、審稿、送簽、印製、分發、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報備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報送區政府的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
  (五)信息室。負責制定政務信息工作計畫,做好信息的採集、篩選、加工、編髮、上報等工作;負責組織信息調研,為區政府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和政策性建議;負責組織開展政務信息工作經驗交流和業務培訓;負責指導全區政府信息系統體系建設及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室報送信息工作。
(六)金融工作室。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區金融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區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負責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調查分析全區巨觀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負責金融有關數據統計。負責對口上下級金融工作方面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各項扶持政策;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
配合、協助金融監管機構加強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管;加強與銀行、保險機構的聯繫、溝通、協調,做好相關服務工作;推進全區農村政策性和商業性保險業務的開展;指導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
牽頭負責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聯繫證券監管機構,為證券監管機構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促進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協調服務期貨市場發展;統籌推動全區企業改制上市,銜接企業上市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兼併收購和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負責全區各類交易場所的日常監管、統計監測、違規處理、風險處置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負責擬訂牧野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金融穩定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跟蹤國家新興金融行業發展政策,研究提出全區的貫徹實施方案和建議;負責協調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負責推動建立對新興金融行業的服務平台,促進新興金融行業與金融機構的合作交流;參與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全區金融安全與穩定;協調有關部門打擊非法證券、非法保險和非法外匯買賣活動,協調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推進牧野區金融業應急機構建設;參與地方法人高風險金融機構的託管、重組、清算、關閉和善後處置等工作;承擔牧野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政府辦公室(區金融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6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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