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牧野區統計局

新鄉市牧野區統計局

新鄉市牧野區統計局,是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新鄉市牧野區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牧野區統計局
  • 辦公地址:新鄉市學院街22號牧野區政府院內武裝部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全區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貫徹執行統計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負責統計違法案件查處,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區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各鎮、辦事處統計行政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擬訂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國家、省、市統計局核算全區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鎮、辦事處生產總值。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區各項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稅收、旅遊、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負責牧野區大數據決策支持平台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各鎮、辦事處及區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區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全區由中央、省、市、區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鎮、辦事處及區政府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鎮、辦事處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業務股、統計法規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整理和報送統計政務信息;督促檢查全局重點工作開展情況。管理全區統計系統事業編制人員經費、各鎮、辦事處政府統計部門中央、省、市和區級統計調查經費、區統計所屬單位經費、中央、省、市和區級財政下撥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負責機關資產和全區統計系統中央資產管理;承擔全區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和政府採購工作。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協調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部門和地方統計法治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區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負責統計違法案件查處,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監督指導各鎮、辦事處統計行政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區各項普查方案,組織制定全區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負責全區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監測預警全區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區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牧野區大數據決策支持平台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落實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配合市統計局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鎮、辦事處國內生產總值;組織開展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區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監督管理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使用及節約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組織開展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服務業統計數據;配合計算全區第三產業增加值;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企業用工調查、勞動工資統計以及科技研發、社會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負責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對各鎮、辦事處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統計專業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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