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牧野區民政局

新鄉市牧野區民政局

新鄉市牧野區民政局是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新鄉市牧野區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牧野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新鄉市牧野區中原路東段60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及執法、監督。
(三)組織實施並落實社會救助政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
(四)組織實施並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組織實施並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政策,擬訂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各鎮及街道辦事處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各鎮、街道辦事處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務工作。  
(六)組織實施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組織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組織實施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組織實施並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配合提供轄區內各類社團、協會等新社會組織人員組成、黨的建設、年齡結構、服務對象等情況,協助搞好潛力調查和編兵整組。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自然資源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牧野區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股、行政事項服務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會務、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和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審核等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民政事業基建、物資、技改計畫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區民政系統行政審批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民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民政科技管理。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擬訂全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及執法、監督;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股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中央、省、市和區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髮放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區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區村務公開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行政區劃管理政策,擬訂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各鎮及街道辦事處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開展地名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區界勘定、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執法、監督及檢查。承擔區政府行政區域界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實施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推進全區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執法、檢查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殯葬服務機構相關工作;承擔全區內定居民婚姻登記工作;協調省轄市際、縣(市、區)間等跨區域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組織實施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慈善信託相關職責;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全區兒童收養登記。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事項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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