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區教育、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教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二)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區屬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與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統戰和群團工作;負責區屬學校的黨建和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局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管理。
(三)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擬訂全區教育體育改革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屬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負責全區教育督導與評估。落實教育督導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做好上級教育督導的相關協調工作,完善督學評價體系,加強督導結果運用。
(六)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全區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負責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國小編制標準;指導和調整區屬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製度管理。
(七)協調指導全區學校安全工作。
(八)負責全區中國小的招生工作;管理中國小學生的學籍。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學前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全區民族團結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九)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科研工作,對教學研究、教學指導、教學業務進行統籌管理;組織所屬有關單位承擔國家和省、市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指導全區教育類社會組織工作。
(十一) 負責全區社會體育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積極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增強人民體質。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行政事項服務室、校園安全監管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法制、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查辦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審核等有關工作;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股日常工作。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隊伍建設;指導全區中國小思想政治課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共青團、少先隊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系列工作;負責全系統統戰工作。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和教育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督辦有關巡視巡察整改落實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開展廉政風險控和警示求育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全區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區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及教師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職稱評聘、崗位設定和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所屬學校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統籌管理所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及教育基建投資;負責全區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統籌管理教育經費;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工作;編制所屬單位教育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全區教育贈援工作;指導和推進學校後勤改革;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範教育收費工作。
負責全區義務教育、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擬訂全區各中國小招生計畫,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指導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指導全區義務教育、特殊教育;負責全區課程設定及教材教輔征訂工作;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開展衛生教育,擬訂指導性檔案;指導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和常見病的預防治療。
統籌管理全區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職業教育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職業學校德育與職業指導、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教育、老年教育、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等繼續教育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統籌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負責非學歷教育學校(機構)年度檢查。
指導全區教師教育;制定全區師資培訓工作計畫和長遠規劃;綜合管理各類學校校長和教師隊伍的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師師德師風建設;配合全區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指導全區教育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推廣國語、國語師資培訓以及用字規範化等工作;負責國語測試管理工作。
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藝術、國防教育工作;擬訂體育、藝術、指導性檔案;負責組織全區性及組團參加全市性的學生體育比賽和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交流活動;協調指導學校學生的軍事訓練和國防教育活動;指導全區各級各類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建設;擬訂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指導開展全區民眾性體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舉辦全區性民眾性體育運動會;負責組隊參加各級各類民眾性和社會性體育比賽;推進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工作。
貫徹落實教育督導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承擔上級教育督導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對鎮(辦)和區直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對各學校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起草區級教育督導報告;開展督學聘任、培訓;承擔牧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指導全區學校開展勞動教育工作,擬訂勞動教育指導性檔案;負責生源地資助貸款、困難學生幫扶政策宣傳工作;指導全區學生資助幫扶工作。
統籌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教育、安全防範、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和安全保衛工作;統籌全區教育系統反恐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校車管理、防溺水、校園欺凌、防災減災、食品安全等相關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
人員編制
區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含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股行政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