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新政辦〔2002〕116號檔案精神,新鄉市城鄉規劃局的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確定城市的
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學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促進城市現代化建設和城市經濟協調、健康、快速發展
(三)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
(四)負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指導本轄區城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市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參與大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的評審報批工作。
(六)確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性質和用地規模,並實施審批管理。
(七)負責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和管線工程的綜合規劃,審批道、橋、涵及各類管線工程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徑等。
(八)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審定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管線工程辦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實施管理。
(九)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和違章工程。
(十)負責市域內測繪項目的擬定、審核及城市勘測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勘測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
(十一)按規定負責收繳規劃、審批建設工程的有關費用和處理違章工程的罰沒款。
(十二)負責對城市各類建設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鑑定、統計、歸檔和利用工作。
(十三)制訂有關規劃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項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負責局系統科技人員幹部職工的培訓、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以及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和外事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機關的後勤保障,對外聯繫、協調、接待。各類公文的上傳下達、歸檔。黨務、政、人事、勞資工作及各類檔案的歸檔。
綜合業務科
對外業務受理、資料審查、簽轉、接收、收費及局內部財務管理,許可證發放。業務檔案整理、存檔。督察、催辦、協調各業務科室的工作。
法規信訪科
法律、法規檔案的宣傳、解釋。地方法規檔案的起草制訂。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信訪接待,上訪案件的處理及催辦工作。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的處理。
建管科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各類建設工程的定點、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業務管理。
規劃科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查或上報。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的研究、諮詢。大型、重點項目的論證、可行性研究等。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查、審批。《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業務管理。
園林科
市政工程與園林規劃科:風景名勝區規劃方案的審查或上報及規劃建設監督指導。縣、鄉、鎮規劃工作的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
村鎮規劃管理科
地理信息中心
地形數據、規劃成果的輸出與管理;參與建設工程放線、驗線工作和竣工驗收工作;規劃網站的建設與維護及區域網路的維護和信息發布;市區1:1000數位化地形圖的修測、補測與更新、保障地形數據資料的現勢性;市區地形圖的曬藍工作;電子地圖查詢、日照分析等工作。“一書兩證”的列印工作;多媒體電子文檔收集。
領導分工
田子超 局長、黨組書記,負責局全面工作,分管技術審查室工作。
曹順勇 副局長,分管綜合科、建設工程管理科工作。
田慧芳 副局長,分管村鎮規劃管理科及城鄉規劃局第一(新鄉市工業園區規劃分局)、第二、第三分局工作,協調指導鳳泉規劃分局、開發區規劃分局工作。
王國軍 副局長,分管法規信訪科、規劃監察支隊工作。
韓 斌 副局長,分管規劃管理科、市政管線管理科及規劃設計研究院工作。
豐 虎 紀檢組長,分管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及機關黨委工作。
畢永軒 副處級調研員,分管規劃地理信息科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規定(以下簡稱《條例》),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特制定新鄉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獲得城鄉規劃局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日常工作、受理機構為:新鄉市城鄉規劃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新鄉市新飛大道139號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 8:00——12:00,15:00——16:00
(雙休日、節假日除外)
通訊地址: 新鄉市新飛大道139號
二、目錄編排體系:
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號 索引號 信息內容 公開形式 公開時限 生成日期 發布機構 詳細信息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所“地區及部門編號”、“信息分類號”、“信息生成年號”、“信息順序編號”四組代碼構成。
2、公開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3、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於公開三類。
(一)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公開。
1、新鄉市城鄉規劃局入口網站。
2、新鄉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3、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二)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範圍的信息,我局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四、依申請公開
(一)提出申請
填寫《新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新鄉市政府門戶網下載電子版。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新鄉市政府入口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網上傳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面提出申請。
4、口頭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經申請人確認後生效。
(二)申請的處理
1、審查。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申請的處理。受理機構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①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
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 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 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 不屬於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
及聯繫方式;
⑤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3、答覆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紙質、光碟或其他介質形式的政府信息,並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覆。
(三) 收費標準
市規劃局辦公室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國務院價格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除上述指定的公開信息獲取場所外,一律不再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新鄉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投訴,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式轉相關部門予以調查處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