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縣城鄉規劃局

新鄉縣城鄉規劃局,成立於2013年4月,現設辦公室、規劃管理股、建設工程管理股、村鎮規劃管理股、法規監察股共5個職能股室。機關駐地新鄉縣商務中心3#樓南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縣城鄉規劃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確定城鄉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鄉土地,科學協調城鄉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促進城鄉現代化建設和城鄉經濟協調、健康、快速發展。
(三)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鄉景觀環境規劃審批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規劃;組織編制風景名勝區,城鄉行政區域內的各類開發區的規劃建設,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
(四)指導本轄區鄉鎮和縣城新型農村住宅社區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五)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參與大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書的評審報批工作。
(六)確定城鄉規劃區內的各類新建、擴建、翻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性質,並實施審批管理;根據國家和省、市政府規定的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合理確定各類建設項目的用地規模。
(七)負責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和管線工程的綜合規劃,審批道、橋、涵及各類管線工程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徑等。
(八)負責對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城鄉道路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鄉防災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工程、公園綠地工程以及遊園、廣場、橋樑、樓體的亮化和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煤氣、熱力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城鄉規劃區內審定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管線工程辦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並實施管理。
(十)按規定負責收繳規劃、審批建設工程的有關費用和審批後項目的建設管理。
(十一)負責對城鄉各類建設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鑑定、統計、歸檔和利用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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