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
城市綜合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標準,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並依法進行行業管理和提供行業服務。
(二)推進
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我縣的城鎮
保障性住房建設配套改革措施和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城鎮
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級財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三)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指導全縣商品房交易、房地產價格評估、信息化、測繪成果審核及面積確認工作;指導、規範全縣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物業服務行業;指導全縣房地產交易、轉讓、房屋租賃、直管公房經營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負責縣直管公房的管理。
(四)管理和指導城鄉建設工作。促進宜居城鄉建設;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建設工程。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施工圖審查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按照招投標實施細則(辦法),指導、監督招投標活動、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檔案備案,實施工程項目招投標現場監督;指導和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房屋和市政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負責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農民工工資分賬管理和實名制落實;指導監督建設工程統一定額、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執行,指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
(六)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組織編制全縣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和
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做好縣牆材革新與建築節能各項政策的落實;推廣裝配式建築發展;組織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
(七)指導全縣公共照明、燃氣的行業管理。
(八)指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配套的公共設施建設。
(九)負責縣城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資源、市容市貌、城管綜合執法等方面本職能範圍內的審批、審核和核准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建築余泥渣土受納場建設;指導縣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十一)負責指導開展全縣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城市防空襲方案制定和監督落實;會同軍事機關確定重要經濟目標和重點防護單位,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規劃並參與建設人防疏散地域和
應急避難場所;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管理;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和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二)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在城市空間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指導和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監督檢查,開展人民防空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
(十三)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章建設項目。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大力簡政放權,精簡審批,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壓縮全流程審批時間,促進營商環境最佳化。
2.深入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推動本系統數字政府建設,加強智慧型建築和智慧型市政領域的指導和建設工作。
3.充分發揮職能配合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加強對村鎮建設的管理指導,規範農村建房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文書檔案、接待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機關安全、督辦、行政後勤、宣傳、新聞、信息報送、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指導並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二)房地產市場管理股
1.擬訂住房和房地產管理、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住房與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預售標準的執行;負責全縣房地產交易管理、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的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房地產交易、評估、測繪成果審核及面積確認、信息化管理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規範全縣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物業服務行業;指導、監督全縣房屋租賃、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公布房屋重置價格;指導監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與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
2.擬訂全縣住房保障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和其他城鎮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
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規範、指導和審核全縣房改房、集資房上市工作;負責全縣幹部職工的住房貨幣改革補貼資格審核、房改檔案管理及單位住房基金支付、核算的管理並監督使用。
3.負責縣直管公房的管理。
(三)市政建設管理股
1.負責縣城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會同規劃部門編制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工程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承擔城市市政基礎設施考評工作;指導市政道路、橋樑、城市地下空間(包括地下管線和綜合管廊等)、社會停車場、無障礙設施管理等城市管理職能;指導落實綠地、公園、廣場建設的
修建性詳細規劃;指導監督園林綠化、生態景觀等城市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綜合驗收;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參與上述項目招投標管理和績效評價。
2.擬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城鄉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會同規劃部門編制
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考評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生活垃圾治理、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建築余泥渣土受納場建設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公廁、生活垃圾中轉站等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衛生有關技術培訓;指導監督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組織擬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管理辦法和設定技術標準;指導
公用事業項目特許經營權的初審、報批及營運監管工作;指導公共照明建設管理;擬訂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養護、管理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監督燃氣行業,協助相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燃氣設施等公用設施建設及從業企業資質的審批或審查。
(四)村鎮建設管理股
指導、協調全縣鎮建設管理和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配合做好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歷史建築保護、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本局負責的扶貧開發工作。
(五)建築市場管理股
1.擬訂規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的規定,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設工程監理、施工契約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勘察設計諮詢機構、施工圖審機構和防護防化設備生產機構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縣內本地和外地建築行業企業註冊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負責指導、監督建築工程施工和結建式人防工程圖設計檔案審查工作;組織大中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發全縣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及人防工程施工許可證;在全縣房屋及市政工程項目建成後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竣工驗收,對驗收合格的項目給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2.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計價依據動態管理機制,適時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和管理措施;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
3.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最高報價值備案和竣工結算備案。
4.負責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農民工工資分賬管理和實名制落實。
5.負責人防工程專項規劃編制、工程報建等工作;對重要經濟目標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督促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戰時承擔城市人民防空行動的組織計畫協調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體系和指揮設施建設,制訂修訂縣級防空襲方案;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練,擬訂人防專業隊伍訓練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管理;承擔戰時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的組織計畫和指揮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縣政府交辦的防災救災指揮通信保障工作,指導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業務建設和值勤安排,保證通信暢通。
6.牽頭推進本局行政許可“放管服”改革和網上辦事大廳建設。
(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股
擬訂規範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各方主體行為的職責並指導監督執行;指導、承擔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以及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全縣房屋裝修裝飾、白蟻防治管理、綠色建築、建築節能、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
預拌砂漿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裝配式建築的發展;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標準化工作以及有關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指導相關行業協會。
(七)執法股
1.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領域的有關政策、法規,監督檢查本系統工作人員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執行;承擔有關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執法案件評議考核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組織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辦涉及本行業案件以及上級交辦、跨區域、跨行業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案件辦理工作;負責全局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案件統計歸檔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對城鄉建設系統執法人員、執法行為進行督察;依法受理舉報投訴。
3.依法行使住房城鄉建設監督檢查權;依法查處各種無證施工行為;依法查處各種占用和損壞市政公用設施、人防設施的違法行為,處理有重大影響的
群體性突發事件。
4.負責本局權責清單的修訂及推進本局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鄧均效
黨組成員、副局長:梁金棠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啟文
副局長:李玉根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梁培龍
黨組成員:葉慧慧
黨組成員、副局長:黎衛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子勇
黨組成員: 趙國初
黨組成員、副局長:郝建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歐慧雯
黨組成員:黃志剛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甘雄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