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機構改革,已與2014年7月24日正式掛牌,更名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矯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
  • 所在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屬性:政府機關
  • 正式掛牌時間:2014年7月24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規劃自治區勞動教養場所的布局;督促、指導勞動教養場所的所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衛生、安全防範和場所安全保衛等工作,創建現代化文明勞教所。
(三)指導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和強制治療等工作。
(四)負責全區勞動教養人員的收容、教育、調遣工作;審查批准勞動教養場所內勞動教養人員的減延期及提前解教的事宜;負責勞動教養人員申請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和移交。
(五)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對勞動教養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工作。
(六)管理所屬單位的生產、財務、裝備、基建等工作;負責全區勞教系統國有資產管理。
(七)按規定負責全區勞教幹警的任免、配備、教育、培訓、獎懲等工作;負責職工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八)協調局屬單位之間,勞教所與有關地區、部門之間的業務關係。
(九)負責勞動教養場所的社區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承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勞教局內設10個職能處室。
(一)政治部
負責自治區勞教系統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勞教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本系統基層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協助局黨委做好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組織實施評選表彰;負責全區勞教系統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醫療保險、警務管理等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檔案、收發、翻譯、信息、保密、來信來訪和辦公自動化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和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信息交流和對外聯繫。
(三)政策法規處
監督檢查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擬定自治區勞教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法制宣傳培訓,指導全區勞教系統法制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及勞教人員申請複議,提
起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和移交;負責勞教系統大事記的編撰工作。
(四)管理處制定落實有關勞教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對勞教人員的收容和改造;負責安排調遣勞教人員、調整布局、組織防逃、追逃工作;負責審核、批准勞教人員外役、請假、加減期、提前解教、保外就醫及所外執行等工作;負責勞教人員的信訪接待工作。
(五)教育處(邪教人員教育轉化辦公室)
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勞教單位開展對勞教人員進行法制、道德、科學文化知識和職業技術等方面的教育;負責制定全區勞教人員教育工作計畫;指導現代化文明勞教所創建工作;指導勞教人員開展體育和
文化活動;掌握勞教人員思想動態,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教育改造措施;組織社會調查和社會安置幫教活動;組織、指導對邪教類勞教人員及“三類”勞教人員的教育改造工作。
(六)生活衛生處
監督、指導勞教人員的生活衛生管理工作和所內勞教宿舍的所政管理、環境衛生、綠化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勞教系統衛生所(室)建設及醫務人員培訓及醫療器械的配備;指導、監督吸毒類勞教人員的戒治、
場所常見病、傳染病的防治及愛滋病、性病的預防工作;指導對病、殘類勞教人員的收容管理工作。
(七)警戒保衛處
監督、指導全區勞教單位警戒護衛組織的各項工作,負責全區勞教系統武器、彈藥、警戒裝備的管理工作,預防和處理所內案件和突發事件,定期分析所情、社情動態,制訂防範措施;負責所內警戒和調配遣送勞教人員。
(八)生產計畫處
負責制定、監督實施全區勞動系統生產年度計畫和長遠規劃;制定生產工作規章制度;指導產業、產品結構的調整及生產信息交流工作;負責全區勞教系統生產項目的引進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區勞教系統農田水利建設的規劃和農機的裝備管理,國有土地資源的管理與開發、技術成果的推廣套用等項工作;負責全區勞教系統重大建設項目的論證、調研和申報立項及投資計畫的實施和預算編報工作;審核、監督和驗收局屬各單位投資項目;負責全區勞教系統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九)財務裝備處
負責全區勞教系統各項經費的管理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並監督全區勞教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直屬單位各項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
管理;負責全區勞教系統通訊網路建設的日常管理和監控設備、報警系統、警戒具、通訊、車輛、電化教育設備、被裝等各種物資裝備設施的計畫編制、購置、管理和配發;組織指導財會人員培訓;編制財務預
算計畫和各項財務、會計、報表,審核預、決算;協助審計部門做好財務審計工作。
(十)審計處
負責勞教系統的財務審計工作;配合局紀檢、監察部門查處經濟案件;組織指導審計人員培訓;負責所屬單位定期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基本建設預決算審計。
紀檢委、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紀檢委和監察室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職能。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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