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業

新建物業是指尚未交付使用或者物業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建物業 
  • 類型:經濟術語
移交
(一)移交雙方
在新建物業的移交過程中,移交方為該物業的開發建設單位,承接方為物業管理企業。雙方應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契約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完整地提供物業有關資料並做好移交工作;物業管理企業也必須嚴肅認真地做好承接工作。
(二)移交內容
移交的物業資料包括:產權資料,竣工驗收資料,設計、施工資料,機電設備資料。物業保修和物業使用說明資料,業主資料。移交的對象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以及相關清單(如房屋建築清單、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園林綠化工程清單、公共配套設施清單等)。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向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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