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密市林業局
- 地點:新密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類別: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出省木材運輸許可職責。
(三)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全市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
(四)加強組織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市林業調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全市林業生態文化建設工作。
(三)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造林綠化計畫,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組織、審核林木良種的培育、檢疫和檢驗工作;組織、監督和指導全市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退耕還林、造林綠化工作;負責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新密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含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及其它特種用途林)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上級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木、竹材的憑證採伐和運輸的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承辦依法應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林地調查工作。
新密市林業局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森林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負責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六)負責全市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七)編制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計畫,擬訂林業產業政策和實施規則,引導林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負責開發利用林地、濕地;負責部門預算及林業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級財政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檢查監督全市林業基金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
(八)負責全市林業改革工作,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擬訂我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我市農村林業發展、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負責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九)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有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濕地的管理工作。
(十)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火、撲火工作;負責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測報、防治和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二)負責全市林業產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及全市木材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木材生產、木漿造紙、木竹及林果產品加工、森林旅遊、林產化工、林業機械、木本藥材和木本花卉等林業產業。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外事、外資、行業開放帶動戰略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推廣、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密市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信訪科)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督查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辦宣傳、督查、保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負責林業系統的涉外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和穩定工作。
(二)規劃和資金管理科
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畫;組織擬訂林業發展規劃、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負責對全市林果產品加工、林木產品加工、林業機械、木本花卉等林業產業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國有林業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承辦重大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負責林業科技信息管理;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等工作。
(三)造林經營科
負責組織起草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方面的規程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外資造林和碳匯造林工作;負責以植樹造林、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宜林荒山、荒地植樹造林工作;負責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負責苗木花卉、果樹、藥材林等林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管理;負責林業新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森林植物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
(四)資源林政管理科
組織起草有關林業政策、意見草案;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發布相關信息;擬訂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經上級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木材檢查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申報工作;負責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的管理;負責全市林業改革和林業發展工作;負責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負責林權糾紛處理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資源保護、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的管理工作;負責森林、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森林公園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濕地保護工作;指導森林旅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