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街道、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新密市司法局
(四)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工作。
(七)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密市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治處
(三)基層工作科
負責全市鄉鎮、街道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員隊伍及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負責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刑滿釋放及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四)法律服務管理科
指導全市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新建的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鑑定機構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註冊和年檢工作;負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和司法鑑定人登記、註冊、年檢和業務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法制科
負責全局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法制規劃;負責全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全局司法調研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監督監察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後勤裝備科
(七)公證處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工作;研究擬訂公證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證員資格考試和年檢註冊工作;負責公證員業務培訓和交流,監督檢查辦證質量;負責公證工作的申訴、複議及糾正或撤銷錯證、偽證。
派出機構
(一)新密市司法局城關司法所
(二)新密市司法局袁庄司法所
(三)新密市司法局牛店司法所
(四)新密市司法局超化司法所
(五)新密市司法局來集司法所
(六)新密市司法局大隗司法所
(七)新密市司法局苟堂司法所
(八)新密市司法局劉寨司法所
(九)新密市司法局白寨司法所
(十)新密市司法局曲梁司法所
(十一)新密市司法局岳村司法所
(十二)新密市司法局米村司法所
(十三)新密市司法局平陌司法所
(十四)新密市司法局新華路司法所
(十五)新密市司法局西大街司法所
(十六)新密市司法局青屏街司法所
(十七)新密市司法局礦區司法所
人員編制
新密市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4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處主任1名。中層領導職數7名(不含派出機構)。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紀檢(監察)和黨務幹部配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新密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下設市直科、鄉鎮科。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市辦公室設專職副主任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
附則
本規定由新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